宣州区退捕渔民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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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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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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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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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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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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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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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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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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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小微企业、就业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吸纳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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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2、与退捕渔民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3、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4、企业吸纳退捕渔民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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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向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人社部门审批,公示无异后,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至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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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63-301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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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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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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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年龄内的退捕渔民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退捕渔民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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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捕渔民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2、退捕渔民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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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向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人社部门审批,公示无异后,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至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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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63-301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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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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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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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跨地区就业(原则上应为跨县级以上统筹地区)的退捕渔民,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给予每人每年300元的交通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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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捕渔民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2、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购人身意外保险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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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向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人社部门审批,公示无异后,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至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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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63-301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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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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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居家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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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家就业的退捕渔民和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由就业补助资金分别给予1000元/年就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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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居家就业补贴申请表;2、居家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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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向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人社部门审批,公示无异后,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至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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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63-301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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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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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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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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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企业组织信用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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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向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人社部门审批,公示无异后,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至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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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63-302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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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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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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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退捕渔民需求特点的创业担保贷款产品和服务,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退捕渔民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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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正常经营的创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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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向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经金融机构审核,人社部门审批,公示无异后,由金融机构放贷,财政部门将利息按季度审核拨付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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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63-302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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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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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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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6—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退捕渔民全部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每年至少提供1次职业培训,最多可培训3次,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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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退捕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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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退捕渔民,可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站所报名免费参加培训。培训期间生活费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具体流程按《关于做好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17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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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咨询电话:0563-302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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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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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捕渔民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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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届退捕渔民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2021 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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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内“2021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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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63-302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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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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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微型企业。指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纳入中小微企业目录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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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细则涉及的就业人员必须在“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了用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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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细则涉及的补贴所需材料已经“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上经办系统认定有效的单位或劳动者相关信息、资料,如《就业创业证》等通过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获得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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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细则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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