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426F/202010-00090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调整我区2020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及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0〕27号)和宣城市民政局 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宣民社救〔2020〕8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调整后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及照料护理标准通知如下:
一、财政补助标准
2020年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8380元/人.年(含供养金及医疗基金两项)。
二、照料护理标准
2020年度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半护理特困人员调整为85元/人.月,全护理特困人员调整为95元/人.月。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工作,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要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并按月及时发放特困供养资金,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动态管理的农村特困供养工作格局。
调整后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
2020年7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