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人民政府!
  • 繁体版|
  • 智能问答|
  • 无障碍|
  • 长辈版|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0XL/202011-00013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宣州区卫健委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2020年宣州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资金政策和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0-11-05

2020年宣州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资金政策和标准

发布时间:2020-11-05 15:57 来源:宣州区卫健委 浏览:0
【字体大小:


▲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每年发放一定数额的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年标准为960元、1200元(独生女)、1560元(一般子女死亡)、1800元(独生女死亡)。其中独生女或独生女死亡对象进一步提标360元,由市区两级按3:7比例承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