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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0XL/202007-00049 组配分类: 分配结果
发布机构: 宣州区卫健委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宣州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7-14

宣州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发布时间:2020-07-14 16:11 来源:宣州区卫健委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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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现存一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女方年满49周岁,享受特别扶助制度,2018年国家调整特别扶助标准,子女伤残、死亡对象从原来每人每月270、34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50、450元,并发症按级别分别由原来的100、200、300元提高至200、300、400元,目前我区在国家提标的基础上对子女伤残对象进行进一步提标,统一伤残死亡标准为450元。2020年全区特别扶助对象共1235人,全年将发放扶助资金666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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