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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宣州区卫健委 主题分类:
名称: 2017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政策和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7-06 发布日期: 2017-07-06

2017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政策和标准

发布时间:2017-07-06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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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扶助政策

1、基本条件

119331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龄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残(三级以上)。

2、特扶标准

1)子女伤残的提高到每年5040元(每月420元);

2)子女死亡的提高到每年5040元(每月420元)。

3、关于女方年满49周岁的说明

★因丧偶、离婚或单身收养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年龄满49周岁即可。如符合条件,但女方不满49周岁且男方满60周岁,符合奖扶条件的,可将男方纳入奖扶。

4、关于“只生育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的说明

特扶中曾经生育过多个子女,只要是现无存活子女,没有违法超生的,并满足其他条件的都可以纳入特扶。

5、复核步骤

总体与奖扶相同,省卫生委特别要求,避免多次上门给申请对象心理带来影响,入户调查核实由县乡两级同时开展。子女死亡的对象,事实情况清楚,有乡村两级证明,可不上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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