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50165997X/202411-00016 | 组配分类: | 下属单位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城管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城市宣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22-04-01 | 发布日期: | 2024-11-27 |
执法大队负责人:张炜(联系电话:0563-2067409)
执法大队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按时到岗签到,不迟到早退,不得补签代签,如有事须向领导请示批准后告知大队办方可离岗。大队办公室每月统计队员出勤、迟到,早退情况报大队主要领导审阅。
第二条 上班要提前到达,打扫责任区,工作环境整洁卫生。(中队负责人要安排好值日人员)
第三条 上班时间不准打游戏或利用电脑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办私事、干私活。(首次发现给予口头警告,再次发现由大队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第四条 执法大队每周一召开例会,各中队长集中汇报上周工作情况,重点是禁违拆违工作。按时参加各种会议,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开会时间不准中途无故退场,不准看与会议无关的报纸、杂志等。执法队员在公共场所或会议室,严禁吸烟。
第五条 自觉维护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做到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中队负责人带头学习文明十字用语)
第六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时按统一格式到局办领取填写,并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写清楚,报大队主要领导及局领导审批,并将请假条交至局办公室留存。
第七条 参加拆违活动后由所属辖区的中队长负责填写拆违签到表,注明拆违时间、地点、面积等信息。没有负责人的辖区由大队办或指定的中队长填写。所属辖区负责人填写完整信息并确认所有出勤签字后交至大队办存档。
第八条 执法队员参加拆违或整治活动,须按照大队统一要求,带好灭火器等拆违设备,全程开启摄录仪,对讲机等。各中队制定专人负责执法过程拍摄及相关资料的保存工作。
第九条 对收、发文件必须按照相应法定程序办理。(各中队负责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收发登记保存。)
第十条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中队各种巡查资料及文件等,要有专项保管人,负责资料的完善和保管。
第十一条 凡购置小额办公用品,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共同签字;
第十二条 建立大队物品借还登记制度。中队借阅文件或借用办公物品需登记,详细写明借还时间。
第十三条 大队办公室统计中队办公用品及拆违工具使用情况。(有中队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登记。)
第十四条 中队洗车一律领用洗车单,大队办公室做好领用单登记及底单保管工作。
第十五条 各中队长负责上报本中队月度总结计划,并在时间节点前报至大队办公室。大队办公室做好收集保管登记,并制定大队月度总结计划。
第十六条 各中队负责人要建立办公室内的财产台账,和执法拆违装备台账。
第十七条 参加大型拆违活动时,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列队集合。(副大队长轮班,当班的副大队长必须提前20分到岗,整队、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并向领导汇报。)
第十八条 每周五统计区内各乡镇待处理案件,并上报大队主要领导审阅。
第十九条 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宣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二楼大队长办公室(宣城市宣州区鳌峰街道鳌峰西路11号)
办公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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