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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14X/202505-00024 组配分类: 内设机构
发布机构: 宣州区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各内设科室职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26 发布日期: 2025-05-26

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各内设科室职能

发布时间:2025-05-26 09:24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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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局机关各内设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财政所(分局)工作关系。

  2.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机关学习活动的组织。

  3.承担全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4.负责管理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和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文电、秘书、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治、保卫、接待等机关事务工作。

  5.负责本系统财务、财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1.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财政所(分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等日常工作。

  2.做好全区财政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考核评比奖惩工作。

  3.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干部培训和规划。

  4.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5.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预算管理科

  1.研究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

  2.负责全区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全区财政年度收支决算草案。

  3.负责汇总区直部门预算编制及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4.负责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区与乡镇、街道的财政体制;承担与省、市及乡镇、街道的财政结算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

  5.承担区级部门预算项目库和基础信息库管理工作;承担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涉税信息交换,对涉税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6.审查汇编区本级财务收支计划。

  (四)国库科

  1.负责预算执行;管理区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办理区级预算收入的退库。

  2.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

  3.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定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办法。

  4.负责区乡国库资金的调度、划拨;负责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5.汇总编报全区财政收支决算,编制区级财政收支总决算。

  6.负责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财政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五)行政事业财务科

  1.负责教科文卫、行政、公检法司等部门的经费及财务管理工作。

  2.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协调国家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

  3.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全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审核工作。

  4.会同归口项目主管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

  5.负责教育专项资金、文化专项资金、中央政法专项资金管理及效益考核。

  6.审核归口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督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7.负责全区“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公务用车的统计汇总工作。

  (六)农业财务科

  1.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支农政策和农业财务管理办法。

  2.管理全区农业方面的事业经费和有关专项资金。

  3.会同对口联系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

  4.审核对口部门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

  5.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

  6.审核对口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7.会同对口部门审核、拨付农业补贴资金。

  (七)经济建设科

  1.负责经建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和代管资金的监管。

  2.负责基建财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汇编工作。

  3.负责棉花补贴资金、石油价格改革等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政策依据、范围、对象、标准等的确定,审核、拨付补贴资金。

  4.负责企业类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和代管资金的监管。

  5.负责归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

  6.负责库区移民资金管理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

  1.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的预、决算编制工作。

  2.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3.负责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资金审核拨付工作。

  4.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和执行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结算办法,监督其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九)会计管理科

  1.负责监管全区会计工作。

  2.研究提出本区会计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与建议。

  3.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组织、监督、管理全区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5.指导、监督《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

  6.指导区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的日常工作。

  7.配合市级做好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宣传工作。

  (十)综合科(行政审批科)

  1.编制财政中长期规划;参与财政体制、工资、价格、津补贴等制度改革。

  2.会同物价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

  3.负责区政府购买服务相关配套政策推进及进度报送。

  4.办理区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受到上级表彰奖励、值班加班费、公积金等(除工资之外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及奖金)等材料收集和审核。

  5.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及专项资金申报。

  6.承担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十一)财政监督检查局(法制科)

  1.组织拟订和执行有关全区财政监督的法规、政策和制度。

  2.监督检查全区行政和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工作。

  3.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4.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审核规范性文件、承担财政依法行政相关工作。

  6.承担本系统普法、依法治理日常工作和财政法制创建工作。

  (十二)农村财政管理局

  1.指导全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拟订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2.监督检查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制度执行情况。

  3.负责全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的支付及其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资金监管绩效考核和评议。

  5.负责全区乡镇、街道财政所(分局)业务建设工作。

  (十三)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1.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2.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

  3.管理和统筹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绩效考核。

  4.组织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宣传、培训和督查。

  5.协调推进区政府决定的相关配套改革等。

  (十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1.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条例,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制度;

  2.拟订区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3.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归结、核算政府采购资金;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合同审查及备案;负责政府采购投诉的受理与处理;负责政府采购的统计、分析及报表的编报;

  5.依法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1.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区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资产处置权限和产权变动事项的报批手续和审批程序。

  3.负责全区国有资产清查、评估、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界定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4.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编制区国有资本预决算草案。

  5.承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及集体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6.经区国资委审定对国有企业下达经营目标考核任务。

  7.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及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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