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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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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16:09 来源:宣州区住建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的。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平台建设与监督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叠嶂中路69号,邮编:242000,电话:0563-3022506)。

一、总体情况

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宣州区政府组成部门。2022年,区住建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的流程、内容审核,突出做好民生工程领域(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重大建设项目)、重点领域的主动公开,加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市民热线、区长信箱等方面的办理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认真开展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针对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及重点领域信息栏目进行及时、有效和重点更新,主动回应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上的热点问题。2022年全年共发布政务动态类信息515条,其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类信息142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类信息22条,农村危房改造类信息28条,住房保障类信息99条,工程招投标类信息4条,解读材料7篇,回应公众关注热点12次。

(二)依申请公开

  在强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的审查的基础上,积极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对依申请公开事项,从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程序正当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2022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要求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答复申请人,并电话告知申请人及时查收该邮件。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022年,我局无因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此工作作为宣传住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形式,将政务公开作为年度重要工作列入目标考核之中,与住建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一起抓。并成立了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强化了政务信息的提炼、发布审核,在内容和数据的准确性等方面都更加严谨。     

)平台建设方面

  2022年,加强了平台建设的自查自纠,对信息发布中出现的文字错误、链接错误、格式错误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自查自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

)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由局办公室负责督促各责任科室(二级机构)按照工作职责提供、审核政务信息,最后由局办公室负责汇总上传;二是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整改工作,对省住建厅和区政府公开办反馈的问题逐一排查整改,并在每季度末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保障我局公开政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本级政策解读和部门文件解读的质量和效果有待提升,对于文件和政策的制定背景、研判和起草过程、保障措施与创新举措等环节分析解读不够明晰,内容较为空泛;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不够及时,应付检查现象偶有发生。

2023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各科室、二级机构、办公室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确保了信息发布的有效性,从源头上杜绝错发、补发、乱发等现象。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对涉及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民生事项,及时跟进省、市政策解读信息,全面公开重要政策措施。对涉及本部门的政策文件,以图文解读、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等形式精准分析政策内容,多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加强热点公开、贴近群众。政务公开的热点是人、财、物公开,必须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做到规范化、系统化地公开政府信息,为政务服务工作提供强有力地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