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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政策

阅读次数: 2309次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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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旅游品牌创建。对新评定的5A、4A、3A景区,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新创成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创成的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名村、休闲旅游示范点,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4万元、2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及以上研学旅行、健康旅游等相关旅游新业态品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当年获多个品牌不重复累计奖励。(责任单位:区文旅局;责任科室: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科)

2.推进乡村旅游建设。3A级景区标准建设的乡村旅游特色村(每年不超过2个),区财政安排100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用于规划设计、旅游服务中心、停车场、公厕、标识系统等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主体工程完成后拨付40%补助款,通过3A级景区评定之后拨付剩余60%。(责任单位:区文旅局;责任科室: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科)

3.强化宣传营销。鼓励乡镇街道、文化旅游企业举办以旅游为主题的节庆活动,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旅行社单次组织自驾游团队20辆车60人(含)以上或单次组织60人(含)以上乘坐高铁并在我区住宿1晚的(需提前1天向区文旅局报备),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责任科室:旅游质量监督所)

4.鼓励文化遗产传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或传习基地,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责任科室:非遗科)

5.支持文化企业提升综合实力。对新获批的规上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当年荣获省级民营文化企业30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科室:区文改办)

6.支持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对入选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计划,并开工建设的项目,竣工后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科室:区文改办)

7.发展文化特色小镇。对当年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类特色小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与特色旅游名镇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科室:区文改办)

8.发展动漫产业。在我区登记注册的动漫企业,获国家级、省级重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科室:区文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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