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文化遗产传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或传习基地,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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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宣州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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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非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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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全区文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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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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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流程图
(一)符合奖励的文化旅游企业(组织),按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乡镇、街道。 (二)各乡镇、街道应对文化旅游企业(组织)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无误,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三)区文旅局责任科室对照奖补文件进行复核后,报局党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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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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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宣州区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0563-2718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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