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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文化遗产传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或传习基地,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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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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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宣州区文旅局

责任科室

非遗科

服务对象

全区文旅企业

申报材料

申报流程

流程图

(一)符合奖励的文化旅游企业(组织),按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乡镇、街道。            
(二)各乡镇、街道应对文化旅游企业(组织)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无误,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三)区文旅局责任科室对照奖补文件进行复核后,报局党组研究。 

联系电话

服务承诺

宣州区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0563-2718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