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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操作
区级外贸促进政策 宣州区商务局 申请材料
对企业因上市进行规范性改制发生的成本,上市期间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对在国内A股及港交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500万元;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120万元,对在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再给予奖励30万元,对在精选层发行的企业,再给予奖励30万元;对在省股交中心(四板)挂牌的股改企业、未股改企业,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万元。已挂牌企业转板补足奖励差额。 宣州区财政局 申请材料
对2018年5月1日前注册,正常生产经营的区属企业及宣城高新区企业,且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增加的税额,由受益财政等额奖补给纳税人。若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产生变化,奖补方法则作相应调整,原则上按照现行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较2012年度调增部分执行。对2018年5月1日及以后注册的企业,参照当年《宣州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责任科室:预算科) 宣州区财政局 申请材料
申领企业上市奖励资金 宣州区财政局 申请材料
鼓励涉农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本区限额以上电子商务企业本地农产品年纳税网络销售较上年净增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 宣州区商务局 申请材料
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对新获批的限上商贸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获批的限上个体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在宣州区纳税且营业额超亿元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当年实现零售额占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每增加1%,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晋升为A级以上(含A级)的物流企业,每晋升一个A,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批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总部设在宣州区并就地纳税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当年新增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宣州区商务局 申请材料
鼓励文化遗产传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或传习基地,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 宣州区文旅局 申请材料
支持旅游品牌创建。对新评定的5A、4A、3A景区,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新创成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创成的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名村、休闲旅游示范点,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4万元、2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及以上研学旅行、健康旅游等相关旅游新业态品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当年获多个品牌不重复累计奖励。 宣州区文旅局 申请材料
强化宣传营销。鼓励乡镇街道、文化旅游企业举办以旅游为主题的节庆活动,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旅行社单次组织自驾游团队20辆车60人(含)以上或单次组织60人(含)以上乘坐高铁并在我区住宿1晚的(需提前1天向区文旅局报备),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宣州区文旅局 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