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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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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3XP/202309-0004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古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古泉镇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6 发布日期: 2023-09-06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3XP/202309-0004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古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古泉镇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6
发布日期: 2023-09-06
古泉镇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06 16:40 来源:古泉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我镇秸秆禁烧工作,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环境污染,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利用,根据相关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工作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实施秸秆禁烧工作,采取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禁烧与重点防控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宣传引导与考核问责相结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不因焚烧秸秆被省、市、区通报问责或年度考核被“一票否决”。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二)强化宣传发动。一是入户宣传。各级网格包保责任人要到包保村组对村民尤其是种植大户进行入户宣传,以发放宣传单页等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二是会议宣传。镇级召开每月环保例会调度宣传,村级要将秸秆禁烧宣传工作纳入村民代表大会、村民组长会、党员会议等各级各类会议、宣讲等内容。三是常规宣传。利用乡村大喇叭、流动宣传喇叭、宣传标语、入户上门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积极结合各类微信群进行秸秆禁烧线上宣传。

(三)落实禁烧责任

镇与各村(社区),各村(社区)与种粮大户、农机手、农户层层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承诺书,层层落实禁烧责任。

(四)细化禁烧包保网格。严格落实“镇联系村领导—村主要负责人—包片村干部及镇分工干部—村级网格员”禁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将秸秆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落实到人。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包保责任一览表,将各级包保责任人、联系方式及对应田块编订成册,压实禁烧包保责任。(镇级包保网格员,各村、社区)

(五)加强农机管理。加强农机作业队伍监督管理,严格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严查机收作业违规行为,确保留茬高度在 15 厘米以下。加强对农机手的培训,利用农机装备组织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镇农综站)

(六)加强对大户的监管。种粮、种烟大户要做好引领示范作用,一旦发现焚烧秸秆现象,结合农业工作,将其列入各类农业支持项目黑名单。(镇环保办、镇农综站、镇烟办)

(七)强化巡查。增设专职环保巡查员岗位,不定期不定频次加大各级各类责任主体宣传、巡查、处置等责任落实情况监管。

(八)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镇环保办对发现的“火点”予以全镇通报,并联合镇纪委监察、公安等部门,约谈村主要负责人、镇村包保干部,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根据影响后果、是否为种植大户以及是否为主观故意等情形,给予相应教育、处罚;对于村级巡查发现并及时消除影响的“火点”,原则上不予处罚。(镇环保办、镇纪委、古泉派出所)

(九)健全秸秆收储运销体系。各村(社区)要加大秸秆收储场地宣传,特别是种植大户要充分利用秸秆收储场地,提高秸秆离田率;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收储场地,建立规模合适的临时收储点、收储站,用于农作物秸秆的堆放和周转,形成半径合理、成本节约的收储格局,逐步推进完善收储体系。(镇农综站)

三、强化督查考核

(一)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村(社区)年度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受到区级及以上通报的火点,该村(社区)生态环保工作考核直接纳入不合格等次。

(二)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社区)禁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村(社区)处理“火点”要及时,要求自接到“火点”信息后 15 分钟之内完成处置并上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焚烧“火点”的村(社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同时镇纪委将约谈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镇村网格包保责任人以及点火当事人,参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村级继续实行秸秆禁烧保证金制度。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其他干部分别按照 3000 元、2000 元的标准缴纳禁烧保证金,保证金统一收取并上缴镇财政指定帐户。对全年未出现“火点”的村(社区)按最高比例 1:1 配比进行奖励。对全年村(社区)自行发现的“火点”并妥善处置,不扣除奖励金;对全年镇级发现的“火点”所在村(社区),每发现一处扣除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村级网格包保人奖励金 100 元/人;对全年区、市级发现的“火点”所在村(社区),第一次奖励金一次性扣除,本金扣除一半,第二次直接将剩余本金全部扣除。凡被环保部、国家卫星遥感监测以及省(含)以上督查组发现“火点”的村(社区),直接扣除全部禁烧保证金,对村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四)镇党委、镇政府严肃对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等恶劣影响与重大损失的,将结合镇纪委等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实施期间其他未尽事宜由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