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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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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26F/202205-0005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2022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10 发布日期: 2022-05-10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26F/202205-0005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2022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10
发布日期: 2022-05-10
关于印发《宣州区2022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0 10:34 来源:宣州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宣州区2022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宣州区2022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20224月20


宣州区2022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等流动遇困群众救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区域和部门救助联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加强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预防和减少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不断加强和改进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好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实施内容

(一)救助对象。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二)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返乡救助、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

、资金保障

区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救助管理工作情况,科学合理测算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总额,统筹列入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区统筹解决。

、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要求,结合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部署,进一步完善各乡镇街道负责同志牵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协调机制,有效发挥协调机制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内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和决策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报告。各乡镇街道民政承担协调部门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织密编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救助网络和责任体系。

(二)加强街面巡查力度和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辖区公安、城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其到宣城市救助管理机构(联系电话:3022065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市救助站,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护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得其同意。对突发急病人员及疑似精神障碍人员,应立即通知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市救助站到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对不愿接受救助的,应告知其市救助站联系方式和求助方式,并视情记录劝导情况。对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要依规依法处理,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

(三)开展极端天气专项救助行动。各乡镇街道民政所要会同辖区公安、城管和卫健等部门在严寒酷暑天气启动极端天气响应机制,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在露宿人员集中地区设立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庇护避寒避暑场所,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场所避寒避暑,给困难群众更多关爱和温暖。

(四)强化源头治理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定期组织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智力残疾人员、受助返乡流浪乞讨人员及其家庭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完善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和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强化返乡人员政策帮扶,为符合条件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与扶贫部门开展信息共享,对有流浪乞讨经历的贫困人员予以重点关注和帮扶;强化部门联动,及时将受助人员情况报相关部门,教育、督促其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防止其再次外出流浪,有效建立易流浪人员回访机制,将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加大回访频率,为其回归稳固创造条件。同时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作为困难群众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并强化监管,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合力,因地制宜做好本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具体研究,积极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流浪乞讨人员弱有所扶。

(二)做好宣传引导。乡镇街道要积极宣传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政策,注重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展现救助管理工作兜底线、救急难的惠民实效。乡镇街道民政所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多方评价,吸取意见建议。提供乡镇街道流浪乞讨救助服务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方便遇困人员求助和群众提供信息线索。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职责,造成流浪乞讨人员未能及时得到救助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对负有强制报告义务而未履行报告义务严重后果,要追究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对因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不力、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方,要追究该地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