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溪口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溪口镇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87E/202301-00057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溪口镇 2022-2023 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溪政字〔2023〕2号
生成日期: 2023-01-10 发布日期: 2023-01-10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87E/202301-00057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溪口镇 2022-2023 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溪政字〔2023〕2号
生成日期: 2023-01-10
发布日期: 2023-01-10
溪口镇 2022-2023 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1-10 08:09 来源:溪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

为切实做好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有关文件要求和《宣州区2022-2023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宣区应急〔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

款物的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二)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要发动有劳

动能力的灾民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坚持救灾资金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困难人员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要根据受灾困难程度,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资金,把救灾资金主要用在重灾区、重灾户上,坚决杜绝平均分配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救助的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今冬明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是解决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要向倒房重建户、受灾的低保户、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受灾特殊群体倾斜,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救助标准。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提升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各村(社区)要综合分析研判受灾情况、群众自救能力、需救助人数等因素,根据实际,制定村级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分类实施具体标准,对特殊困难群体要倾斜救助,上限和下限由各单位自行研究确定,不得过高或过低,确保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156元。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需救助评估阶段(2022年9月-11月)。要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等。冬春需救助对象的摸排核定工作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并结合小微权力一点通平台,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公示,评估上报的需救助对象即为救助资金发放的对象。第二阶段:救助实施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1月)。综合资金数、需救助人数、受灾人员困难程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类救助的指导标准和具体实施标准,并规范申报资金绩效目标。严格按程序明确每户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并于2023年1月14日前完成第二次公示,在春节前将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2月-3月)。开展救助工作总结,完善救助工作台帐,做好各项资料的汇总归档;按照冬春资金的绩效目标,组织对冬春救助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加强部门会商,明确责任分工。要严格按照工作规程,落实“有方案、有标准、有程序、有台帐”的要求,落实具体救助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快发放进度,规范工作程序。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要加快下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杜绝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等问题,务必于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冬春救助资金要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要求,原则上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注明“冬春救助资金”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

(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监督问效。要落实救助全过程公开公示,资金发放过程做到公开透明、手续完备、账款相符,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要落实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认真填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

(四)拓宽救助渠道,注重政策衔接。对冬春已救助且接受社会力量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困难的受灾群众,要会同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按规定及时落实社会救助、帮扶等措施。要结合年底慰问,积极争取将受灾群众纳入各级领导慰问范围,多渠道争取资金保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更加全面、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