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03777391290Y/202206-0005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文号: 宣区安8号
生成日期: 2022-06-02 发布日期: 2022-06-02
索引号: 11341703777391290Y/202206-0005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文号: 宣区安8号
生成日期: 2022-06-02
发布日期: 2022-06-02
关于印发《宣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2 15:59 来源: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宣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宣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经区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宣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

 

 

 

 

 

 

 

 

 

 

 

 

 

宣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分工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州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等规定,制定本职责分工。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共同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及工作保障。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五)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统计分析,组织开展各类专项安全整治和督导督查,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六)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职责范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责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七)依法组织、参与或配合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职责分工

(一)区应急管理局

1.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巡查、考核工作。

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

3.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区级安全生产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4.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5.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6.配合协调消防工作,协调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7.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8.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9.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

(二)区委组织部

1.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2.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3.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区委宣传部

1.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党委宣传工作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区直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园区宣传部门组织实施。

2.督促指导各新闻单位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时报道安全生产重要工作情况,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

3.督促指导各新闻单位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四)区委编办

1.协调市区之间、区直部门之间以及区与乡镇街道之间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2.配合做好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工作。

(五)区人民法院

  1.依法审理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2.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参加联席会议,每年定期联合通报辖区内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裁判结果等方面信息。

  3.对案件审理中发现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存在问题或者有关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方面存在违法、不当情形的,制发司法建议。

(六)区人民检察院

1.与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每年定期联合通报辖区内有关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移送、立案、批捕、起诉、裁判结果等方面信息。

2.对应急管理部门移送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和公安机关有关立案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

3.对符合逮捕、起诉的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对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同时提出检察意见,并要求应急管理部门及时通报处理情况。

4.发现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存在问题或者有关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方面存在违法、不当情形,发出检察建议。

(七)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技术支撑、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隐患治理等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在审批、核准重大项目时,将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纳入审查内容。

3.承担全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全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改。指导全区天然气长输管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

5.负责全区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以及全区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安全监管,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监管

6.承担所属粮食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监管,承担粮食(原粮)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八)区教育体育局

1.负责全区教体行业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加强全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验室、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学生防溺水教育。

3.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4.负责督促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对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进行管理;负责体育比赛及比赛器械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涉及审批高危体育经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检查。

九)区科学技术局

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

(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1.指导全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负责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指导通信业及通信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3.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

4.负责指导铁路无人监护地方监护道口管理工作。

5.协调电力生产应急管理,指导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6.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非煤矿山、化工行业管理。

(十一)区民政局

1.负责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在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时,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并负责组织实施。

2.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

(十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相关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2.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依法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宣传。

3.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实施办法,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助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

4.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

(十三)区司法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负责区政府、区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十四)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1.依法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组织收缴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和监督销毁过期民用爆炸物品;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单位实施行政许可,负责对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2.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3.依法实施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在道路交通运输环节的安全,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案件,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会同应急、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负责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督管理。

4.指导、监督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5.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十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金融监管局)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支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2.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区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1.依法对矿产资源开采实施行政许可。

2.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以及越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3.负责对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安全生产规划相衔接,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6.依法履行林业、草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各地开展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七)区生态环境分局

1.负责对全区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检查生产、销售、使用、储存放射源的单位建立环境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

2.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3.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对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事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牵头协调相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开展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并提供应急监测、污染处置等技术支持。

(十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1.负责拟订建筑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和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

2.承担辖区城市规划区以外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物业管理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拆除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工作。

4.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5.负责人防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人防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人防工程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其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和参与防灾救灾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辖区人民群众民防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疏散演练和重要目标防护工作;指导辖区内基层人防工作站和社区开展人防工作。

6.负责辖区城市规划区以外燃气安全运营监督管理。

(十九)区交通运输局

1.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渡口实施监督管理。

2.协调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治污染、航行保障等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等工作。协调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协调船员管理有关工作。协调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3.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对全区客货运站(场)、普通货物运输、农村客运班线经营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定期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培训驾驶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公交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按照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监督指导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县道(桥梁)养护和管理,维护路产路权,改善安全行车环境;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乡村道路的安全监管;负责本级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负责查处车辆超限超载和车辆私自改装的违法行为。

6.配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7.督促指导本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

8.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上级海事部门,对本区内渡口渡船实施水上渡运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渔港水域内渔船的交通安全管理及渔船之间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区农业农村局

1.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渔业船舶作业安全监督管理。

3.指导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各地实施农机登记、检验及其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和定期审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农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4.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畜禽屠宰行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等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对全区水产养殖种植业、畜牧业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一)区水利局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指导重点堤防、水库、涵闸、泵站、水电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安全监管。

2.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河道采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按照竣工验收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监督和指导水库、水闸等除险加固、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

(二十二)区商务局

1.会同有关部门履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管理职责。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和成品油流通等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成品油零售网点布局规划和行政许可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三)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1.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新闻出版广电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2.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文艺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影剧院、KTV、文化馆(站)、出版物经营单位等行业领域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全区重大文化旅游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玻璃栈道、水上漂流、航空旅游以及旅游景区景点内农家乐(民宿)等安全管理。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旅游景区内游乐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十四)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3.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机构内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处置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医疗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5.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二十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4.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烟花爆竹实施质量监督。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依法许可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外卖配送行业安全管理。

6.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7.依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区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路段的日常监管

2.根据职责分工,对未经或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不符合国家安全条件要求的违法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进行强制拆除,并对违法建筑拆除工程进行安全管理。

3.负责对环卫设施的抢险抢修,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的维护与管理。指导、检查、监督环卫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七)区铁路(机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牵头协调解决铁路、机场建设过程中各类矛盾和纠纷,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八区供销社

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等的安全监管。

(二十九)宣城高新区管委会

负责宣城高新区辖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宣州经开区管委会

负责宣州经开区辖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一)区总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指导基层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草案的拟订工作。

3.指导基层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三十二)团区委

1.引导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学习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动员企业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

3.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

(三十三)区妇联

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女职工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十四)区气象局

1.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为发布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提供平台。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2.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三十五)区消防救援大队

1.负责对全区消防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2.负责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推广火灾防范先进适用技术。

3.承担火灾事故消防救援职责,参加事故灾难、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三十六)宣州供电服务中心

  负责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管辖范围内的供电、变电、配电以及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严格电力供应管理,对企业依据有关部门发放的安全许可证等证照、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及有关部门核定的容量供应电力。依据政府作出的关闭、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配合相关部门对行政相对人采取停止电力供应或限制电力供应等措施,监督检查各电力用户的电力变化,对电的异常变化进行核查。

四、保障措施

(一)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应当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并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二)本职责分工施行期间,有关部门的职能发生变动的,由调整后的职能部门履行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区安委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履行职责情况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及时部署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在限期内整改到位、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没有依法进行查处、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的部门或行业(领域)进行通报、警示约谈,必要时实行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