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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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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777391290Y/202111-00077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2022年-2023年)禁放区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1-11-08
索引号: 11341703777391290Y/202111-00077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2022年-2023年)禁放区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1-11-08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2022年-2023年)禁放区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8 11:07 来源:宣州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宣州 ( 2022 年-2023 年 ) 禁放区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第 62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 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管理,规范烟花 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经营行为,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 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 “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 竞争”原则,规范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公 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安全流通体制,努力遏制烟花爆竹安 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2021 年 12 月 18 日前,完成全区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竞标等相关工作,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 许可证》。

三、经营期限

通过竞标的方式出让经营权,经营期限为 2 年。

四、许可范围

宣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地域。《根据宣城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精神, 调整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如下:水阳江、青弋江大道、 凤萃路、敬亭山 (含敬亭山风景名胜区) 合围区域,阳德中路 沿线,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成区,昭亭北路沿线以及宣 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

五、许可条件


( 一 ) 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 零售店 ( 点 ) 安全技术规范》、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 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等相关标准。烟花 爆竹零售店实行专店销售,场所设置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 一建筑物内,严禁 “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超市内销售经营。

( 二 ) 烟花爆竹零售店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且不应大于 200 平方米,其周边 50 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并 与学校、幼儿园、 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不小于 100 米 的安全距离。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定的存放量严格按照《烟花 爆竹零售店 ( 点 ) 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执行,最大不超 过 300 公斤火药量。

) 烟花爆竹零售店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 的安全警示标志,电线电缆规范穿管,照明灯具符合防爆要求, 堆垛限高标识标注清晰 ( 限高距离 2 米 )。

( 五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许可程序

) 个人申请

凡申请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单位和个人, 向所在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 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 ( 点 ) 安全技术规范》、原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


知》等相关要求和标准,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所提交的 申请材料和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区应 急管理局。

) 区级复核

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审核合格的单位或个

人, 由区应急管理局对申请材料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条件 进行抽查复核,抽查面不少于 50%。

) 公开竞标

委托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标,原则上村级 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权起标价 3000 元/点,中心烟花爆竹零售 店经营权起标价 5000 元/点,集镇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权起标  10000 元/点,竞标所得经费上缴区级财政。

) 安全培训

通过竞标获得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由应急管理部门委托第 三方对其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 合格后,发放《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 六 ) 申领营业执照

根据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通过竞标获得经营权 的单位或个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统一用户名称为 “宣城市 宣州区 XXX (姓名) 烟花爆竹零售店”,区应急管理局将其单位 信息采集输入 “双随机”系统。

) 核发许可

由区应急管理局核发《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 许可证》并 建档成册。

七、实施步骤


) 宣传发动阶段 ( 10 月 18 日- 10 月 28 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本区域内广泛宣传《烟 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 ( 点 ) 安全技术规 范》、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专项治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本轮工作方案相关要求。

() 乡镇街道审核阶段 ( 10 月 29 日- 11 月 5 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报名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 营许可的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条件审核,严把安全标准关,杜绝 安全条件不达标、虚报申请信息等现象发生。

) 区应急管理局复核阶段 ( 10 月 29 日- 11 月 15 日 )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报审核 合格的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进行抽查复核,严格按照高标准、严 要求把好审核关。

) 公开竞标阶段 ( 11 月 25 日- 12 月 3 日 )

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本轮竞标细则进行公告,并以公 开竞标方式出让各网点经营权。

) 考核发证阶段 ( 12 月 4 日- 12 月 15 日 )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对获得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安全知 识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核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及《烟花 爆竹经营 (零) 许可证》。

八、保障措施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 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 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摸底清查,周 密规划布点,严格安全条件,落实专人和责任,确保烟花爆竹


零售经营许可工作落到实处。

( 二 ) 强化属地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 面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全面掌握辖区内所有 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状况,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 为,确保辖区内无非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无非法途径购入 烟花爆竹,无异地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

) 严厉打非治违。 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 全面掌握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 法经营、异地储存、销售超标产品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切 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结案一起,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 流通体系和经营秩序,确保我区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