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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27 10:46 来源:澄江街道办事处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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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十四五”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一年。为进一步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结合区《2021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宣区人常办[2021]28)文件精神,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继续在全街道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为组织开展好此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全面启动“八五”普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澄江街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实施“八五”普法,建设法治澄江

三、宣传重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宪法、民法典等法律;

(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立法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乡村振兴促进法、长江保护法、《安徽省创新性省份建设促进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等与促进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国家及省、市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划、决议等;

(七)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在执法、监察、司法工作中依据的重点法律;

(八)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活动步骤

    (一)7至9月,各村(社区)、处直各单位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采取灵活多样、务实安全的方式启动“普及行”和“宣传行”活动;

    (二)10月至12月中旬,街道人大和普法办组织督查组到村(社区)、处直单位进行督查,开展“督查行”活动;

(三)12月,结合“12 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四)12月下旬,街道人大、宣传办和普法办分别对“普及行”“宣传行”“督查行”进行总结。

五、活动方式

街道人大、宣传办和普法办分别组织开展“三行”即“普及行”“宣传行”“督查行”活动。“三行”活动方案分别制定,连同本方案一并印发。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处直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全民普法和守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江淮普法行”特色品牌活动作为推动实施“八五”普法的重要载体,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力举措抓好推进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明确普法重点内容,把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头等大事,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结合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要紧扣“十四五”规划实施和全处工作大局,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等重点方面,大力宣传与促进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明确普法重点对象,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让他们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特别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尊法守法习惯。

(三)注重普法实效。要拓宽普法渠道,完善“报、网、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发挥普法新媒体矩阵优势,运用好融媒体技术,开展移动式、全方位、立体化普法宣传。要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丰富活动形式,减少人员聚集,做好安全防护,力戒形式主义。要增强针对性,结合各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分众式、差异化普法,提高普法实效。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挖掘我处地域文化资源,培育法治文化精品,讲好百姓身边的法治故事,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附件:1.2021“江淮普法行”之“普及行”活动方案

2.2021“江淮普法行”之“宣传行”活动方案

3.2021“江淮普法行”之“督查行”活动方案

 


附件1

 

2021“江淮普法行”之“普及行”活动

 案

 

为深入开展2021“江淮普法行”活动,推动我处“八五”普法规划启动实施,按照《2021“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要求,特制定“普及行”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围绕“江淮普法行”活动宣传重点,通过开展系列普法教育活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持续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我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实施“八五”普法,建设法治澄江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

(二)组织开展“12 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三)组织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

(四)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宪法法律知识测试活动;

(五)利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普法阵地开展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

(六)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活动;

(七)组织开展大学生暑期法治实践活动;

(八) 持续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并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处直各单位要加强对“普及行”活动的领导,明确任务,精心组织。

(二)各村(社区)、处直各单位要将“普及行”活动与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统筹组织实施好各项活动。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形式,精心谋划有特色的普法活动,推进主题活动深入开展。

(三)各村(社区)、处直各单位要注意总结提炼普法和依法治理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及时将“普及行”活动开展情况报街道普法办。街道普法办将通过今日宣州融媒体中心、宣州普法微信等平台加强宣传,推动工作。

各村(社区)、处直各单位于121日前将“普及行”活动总结报街道普法办。

联系电话:2821503   电子邮件:2472365760@qq.com

 

 

 

附件2

 

2021“江淮普法行”之“宣传行”活动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1“江淮普法行”活动宣传工作,按照《2021“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实施“八五”普法,建设法治澄江

二、时间安排
    20217月至12月下旬

三、宣传重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宪法、民法典等法律;

(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立法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乡村振兴促进法、长江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安徽省创新性省份建设促进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等与促进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国家及省、市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划、决议等;

(七)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在执法、监察、司法工作中依据的重点法律;

(八)各单位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处直单位要高度重视“江淮普法行”活动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宣传,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各村(社区)、处直各单位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艺术化宣讲“六进”活动,不断丰富“江淮普法行”活动宣传形式,围绕基层实际需求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文艺生产创作,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国家法治,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明。要不断充实新时代文明实践艺术化宣讲法治作品库,开展基层群众“点单”和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送单”服务,打通法治宣传“最后一公里”。
附件3

 

2021“江淮普法行”之“督查行”活动

 案

 

为认真做好2021“江淮普法行”活动督查工作,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按照《2021“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要求,特制定“督查行”活动方案。

一、督查目的

了解各村(社区)、处直各单位2021“江淮普法行”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普及行”活动情况,督促各单位落实“普、宣、查”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增强活动实效,推进“八五”普法决议贯彻实施,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澄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实施“八五”普法,建设法治澄江

三、督查重点

(一)“江淮普法行”活动部署安排情况以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情况;

(三)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四)《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立法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五)乡村振兴促进法、长江保护法、《安徽省创新性省份建设促进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决定》等与促进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七)国家、我省及我市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划、决议等贯彻实施情况;

(八)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在执法、监察、司法工作中依据的重点法律学习宣传情况。

四、督查时间

2021年10月至12月中旬

五、督查安排

(一)各村(社区)、处直各单位对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于1120日前将“江淮普法行”活动总结报送街道普法办。

(二)协助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开展督查,抽查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抽查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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