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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宣州区部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8 16:50 来源:区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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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宣州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宣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宣州区部分)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双桥街道金杨社区;黄渡乡杨林村、柏枧村、伏村村;洪林镇大青山村、鸽子山村、东华山村、施村村;孙埠镇合义村、刘村村、三里村、玉粒村、正兴村、张桥村;新田镇蒲田村,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上涉及村(社区)

用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宣州区部分)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98日至2020912日由区政府组织双桥街道、黄渡乡、洪林镇、孙埠镇、新田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乡镇政府(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社区)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宣州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施富全   联系电话:0563-3021291)

 

 

20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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