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征集宣州区小微项目施工企业名录入录企业的通知》、《关于印发<宣州区小微项目施工企业名录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经组织征集,并会同宣州区税务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现对入录企业名单及编号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单内企业自 6月8日起,可以作为响应人参与宣州区小型建设工程相关项目的发包活动;
二、在公布的企业名单之列,但不属于宣州区税务局纳税管辖的,一律不得作为承包人;
三、预算价(控制价)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须由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预算价(控制价)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特此通知
附件1: 宣州区小微项目施工企业名录入录企业名单
附件2: 宣州区小微项目施工企业名录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宣州区公管委办公室 宣州区住建局
宣州区交通运输局 宣州区水利局
2020年6月 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
微信
政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