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开始日期:2019-05-20 10:10
征集结束日期:2019-06-10 10:10
状态: 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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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拟于2019年7月试运行宣州区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指引专题栏目,网址如下:http://www.xuanzhou.gov.cn/OpennessZhiyin/
现就初步拟好的宣州区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指引专题页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意见:1、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州区林业局)不具备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职能,不应由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州区林业局)公开。(3.1.2)2、内容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领域的政务公开规范土地征收(4.4)相同,建议合并。
二:宣州区农业农村局意见:1、4.2.17.2公开主体与公开方式应由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宣州区水利局、项目责任(实施)单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宣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建议将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删除。 2、4.2.18.2公开主体与公开方式应由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宣州区水利局、项目责任(实施)单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宣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建议将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删除。3、4.2.21.2公开主体与公开方式应由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宣州区水利局、项目责任(实施)单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宣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建议将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删除。
三:宣州区住建局反馈意见:1、将4.2.8.2公开主体与公开方式中“应由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州区交通运输局、项目责任(实施)单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宣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修改为“应由宣州区发展改革委员会、项目责任(实施)单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宣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将4.2.15.2公开主体与公开方式中“应由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州区交通运输局、项目责任(实施)单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宣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修改为“应由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责任(实施)单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宣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3、将4.2.16.2公开主体与公开方式中“应由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州区交通运输局、项目责任(实施)单位通过安徽政务网、宣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修改为“应由宣州区交通运输局、项目责任(实施)单位通过安徽政务网、宣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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