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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补领

来源: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事项名称
结婚证补领
实施主体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受理条件
受理结婚证补领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一方到场持有双方有关证件补领一本;(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四)当事人持有法律规定的有效证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五)老结婚证或下列证明材料之一:1,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2,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3,两个以上的知情证明人的证明;4,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办理的婚姻档案;5,有关部门存档的结婚证复印件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3038564
监督电话
0563-3010533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双塔路198号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结婚证补领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结婚证补领
基本编码
18071100100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事项编码
11341703003249426F4180711001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1703003249426F4180711001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三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到现场次数
1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双塔路198号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所属区划
宣州区
实施主体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3-3038564)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3-3010533
咨询方式
0563-3038564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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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受理结婚证补领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一方到场持有双方有关证件补领一本;(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四)当事人持有法律规定的有效证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五)老结婚证或下列证明材料之一:1,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2,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3,两个以上的知情证明人的证明;4,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办理的婚姻档案;5,有关部门存档的结婚证复印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据实填报,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据实填报,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婚姻关系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据实填报,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进行在线预约;(2)窗口办理: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 并出具书面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2.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或发放结果文件。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孙丽/詹轶/孙妩玲/甘泉 婚姻登记 办理本辖区内公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档案查询。
办结 0.5个工作日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孙丽/詹轶/孙妩玲/甘泉 婚姻登记 办理本辖区内公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档案查询。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当事人结婚证遗失后可以到哪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因此,当事人结婚证丢失后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已经取消的,承接其职能的婚姻登记机关、原登记机关现属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原登记机关原属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婚姻登记在原婚姻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办理的)、婚姻档案存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皆可受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已经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是否可以要求补领以前的结婚证 已经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不能补领以前的结婚证。
对于结婚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如何补发婚姻登记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规定:“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当事人首先要提供对原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找而未找到的档案遗失证据,如原婚姻档案存放地出具的档案遗失证明,或当事人到婚姻登记地进行了查找未找到由其做出档案遗失的声明。之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其他有充分证明力的材料为其补发结婚证。如:1.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2.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3.两个以上的知情证明人的证明;4.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证明;5.有关部门存档的结婚证复印件;6.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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