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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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宣城市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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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职工因工死亡或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符合供养条件的近亲属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符合供养条件的近亲属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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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3-301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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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3-302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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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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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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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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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工伤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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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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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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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007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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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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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70300324940004002014007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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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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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703003249400040020140070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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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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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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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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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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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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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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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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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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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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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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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宣城市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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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宣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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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宣城市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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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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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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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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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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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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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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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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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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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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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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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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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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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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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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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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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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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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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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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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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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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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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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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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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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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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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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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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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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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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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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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3-302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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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3-301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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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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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第七十三条: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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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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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真实有效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安徽省工伤保险供养亲属信息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真实有效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供养亲属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账户信息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供养亲属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孤儿或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证明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和电子 | 非必要 | 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和电子 | 非必要 | 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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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宣城市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刘亮 | 工伤基金业务室 | 负责受理材料 | 无 |
审查 | 0.25个工作日 | 宣城市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刘亮 | 工伤基金业务室 | 负责对接受的材料进行审核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宣城市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刘亮 | 工伤基金业务室 | 负责对已审核的材料进行办结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宣城市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刘亮 | 工伤基金业务室 | 负责将办理结果送达给申请人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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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哪些人? | 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哪些人,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
服刑人员怎么处理? |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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