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加分材料核实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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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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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即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2.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详见《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5分)。
3.因病或特殊情况在高中阶段办理休学手续后复学的应届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各加分项目具体要求详见《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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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3-3024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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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3-302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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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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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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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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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加分材料核实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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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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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加分材料核实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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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050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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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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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703003249565643420050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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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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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70300324956564342005007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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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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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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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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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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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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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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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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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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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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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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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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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宣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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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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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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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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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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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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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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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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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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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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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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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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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7〕38号
第三条 报名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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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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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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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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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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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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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10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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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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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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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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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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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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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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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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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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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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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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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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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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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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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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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3-302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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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3-3024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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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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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5〕32号):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少数民族考生另须提供户口本)、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报高考加分,逾期不予受理。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电子扫描并上传,逐级审核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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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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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加分申请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按照材料清单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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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 | 朱金龙 | 教育科 | 受理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 | 朱金龙 | 教育科 | 审查 | 无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 | 朱金龙 | 教育科 | 办结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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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的对象? | 参加宣州区高考报名的全体考生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怎么申请?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资格审查省侨务部门负责审核,需要的材料为身份证和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
高考政策加分的项目有哪些?以及分值是多少? | ①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即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②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详见《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5分)。 ③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在高中阶段办理休学手续后复学的应届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各加分项目具体要求详见《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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