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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来源: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事项名称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实施主体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受理条件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临时遇困人员。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3017065
监督电话
0563-3022021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双塔路198号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基本编码
000511005000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事项编码
11341703003249426F4000511005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1703003249426F4000511005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三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双塔路198号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所属区划
宣州区
实施主体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全县,全乡(镇、街道),跨村(社区)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3-3022021
咨询方式
0563-3017065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五十条 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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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临时遇困人员。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 非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第一步,受理。求助接待-安检登记-在站服务-离站服务 第二步,承办。 第三步,审查。 第四步,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个工作日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黄飞 社会事务科科长 尽职尽责
承办 0个工作日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黄飞 社会救助科科长 尽职尽责
审查 0个工作日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黄飞 社会事务科科长 尽职尽责
办结 1个工作日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黄飞 社会事务科 尽职尽责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求助的途径有哪些? "生活无着人员可通过以下三个途径求助: 一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自行到救助机构求助; 二是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引导、护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到救助机构求助; 三是救助管理站在街头开展主动救助发现实施救助。"
在什么情况下救助管理机构可以终止救助? "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4〕132号)规定,受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管理机构可以终止救助: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离站或出院; (二)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家庭信息; (三)违法违纪、扰乱救助管理秩序; (四)其他不符合继续救助的情形。"
救助管理站提供的救助内容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救助站提供的救助主要包括: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定点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船)凭证。"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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