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户口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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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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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撤销死亡判决恢复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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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0709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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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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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700003250144M4340709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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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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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700003250144M434070901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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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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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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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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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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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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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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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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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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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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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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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宣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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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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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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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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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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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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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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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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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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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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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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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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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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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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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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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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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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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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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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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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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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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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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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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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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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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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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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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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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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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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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3-3372075
|
咨询方式 |
0563-302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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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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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第十六条:〔分户〕户内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可以凭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未变更、分割的,不予分户。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分割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情况要求分户的,按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及残疾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
第三十七条:〔离婚户口办理〕离婚一方不愿出具居民户口簿,另一方无法分户迁移,经公安派出所调解无效的,离婚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公安派出所应及时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一方到户籍地办理相关户口注销手续。
第五十七条:〔刑释人员恢复户口〕被判处徒刑的公民,不注销户口。之前因判处徒刑已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或假释后,应当持劳改劳教单位开具的证明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第五十九条:被逮捕、判刑的公民,不注销户口。之前因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已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假释后,应当持劳改劳教单位开具的证明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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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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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据实填写 |
示例样表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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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 赵雅娟 | 受理岗 | 一、规范警务公开内容。公开户政窗口作息时间,窗口民警姓名、照片、警号、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和监督、投诉电话;公开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受理范围、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公开办理各类户口事项、证件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等。 二、规范民警礼仪形象。户籍民警在工作时间应按规定着装上岗,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接待群众时,应态度和蔼,尽量使用普通话。 三、规范操作权限管理。规范办理户籍业务的用户名、密码、数字证书的管理,专人专用,严禁提供给他人使用。严禁非警务人员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严禁擅自查询、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户籍信息。 四、规范户籍档案管理。规范户籍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严格落实户籍档案日清月结制度,积极推行户籍档案电子化管理。 五、规范户籍印章管理。户口专用章、户籍业务用章实行户籍民警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凡发生印章丢失、废止、变更等情况,及时上报。 六、规范户籍证件管理。维护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等户籍管理法律证件的严肃性,项目内容填写准确、齐全,使用打印机打印,不得手写填制。对使用假冒伪劣户籍证件的,一律严肃查处。 七、规范户政窗口设置。户政窗口实行低台敞开式办公,室内宽敞整洁,科学划分群众办事区、等待休息区和民警办公区,群众办事区和等待休息区设置便民服务设施,放置宣传资料,方便群众办事。 八、规范执行工作制度。户籍业务的办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预约服务制、电话回访制。 九、规范便民利民服务。严格落实公安部、公安厅公布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提供急需人员身份证明、新生儿取名重名查询、节假日户籍受理等服务,积极开展预约、上门服务等便民利民活动。 十、规范设备维护管理。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备齐备足耗材和纸张,及时更新老化设备,确保户籍业务的正常办理。 十一、规范户籍办理责任。户籍业务受理、审批严格执行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户籍业务办理实行终身负责制,“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 李婉婷 | 办结岗 | 一、规范警务公开内容。公开户政窗口作息时间,窗口民警姓名、照片、警号、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和监督、投诉电话;公开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受理范围、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公开办理各类户口事项、证件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等。 二、规范民警礼仪形象。户籍民警在工作时间应按规定着装上岗,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接待群众时,应态度和蔼,尽量使用普通话。 三、规范操作权限管理。规范办理户籍业务的用户名、密码、数字证书的管理,专人专用,严禁提供给他人使用。严禁非警务人员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严禁擅自查询、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户籍信息。 四、规范户籍档案管理。规范户籍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严格落实户籍档案日清月结制度,积极推行户籍档案电子化管理。 五、规范户籍印章管理。户口专用章、户籍业务用章实行户籍民警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凡发生印章丢失、废止、变更等情况,及时上报。 六、规范户籍证件管理。维护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等户籍管理法律证件的严肃性,项目内容填写准确、齐全,使用打印机打印,不得手写填制。对使用假冒伪劣户籍证件的,一律严肃查处。 七、规范户政窗口设置。户政窗口实行低台敞开式办公,室内宽敞整洁,科学划分群众办事区、等待休息区和民警办公区,群众办事区和等待休息区设置便民服务设施,放置宣传资料,方便群众办事。 八、规范执行工作制度。户籍业务的办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预约服务制、电话回访制。 九、规范便民利民服务。严格落实公安部、公安厅公布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提供急需人员身份证明、新生儿取名重名查询、节假日户籍受理等服务,积极开展预约、上门服务等便民利民活动。 十、规范设备维护管理。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备齐备足耗材和纸张,及时更新老化设备,确保户籍业务的正常办理。 十一、规范户籍办理责任。户籍业务受理、审批严格执行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户籍业务办理实行终身负责制,“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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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恢复后能否当场办理身份证? | 可以当场办理身份证。 |
户口被撤销死亡判决能恢复? | 如果是被无故注销了,可以申请重新上户口。 |
申请了死亡户口被注销,现在人回来了,怎样才能申请恢复户口呢? |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本人或者申报义务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判决书申报恢复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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