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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来源: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实施主体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受理条件
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双方自愿离婚; (六)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七)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法律规定的有效证件(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3038564
监督电话
0563-3010553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双塔路198号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基本编码
00071100300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事项编码
11341703003249426F4000711003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1703003249426F400071100300003
法定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到现场次数
2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双塔路198号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所属部门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所属区划
宣州区
实施主体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同级授权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跨省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第一次登记之后进入一个月冷静期,第二次登记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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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种类 特殊程序种类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法定依据 文件信息
B-其他 其他 23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离婚证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3-3010553
咨询方式
0563-3038564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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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双方自愿离婚; (六)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七)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法律规定的有效证件(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 必要 按照材料清单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查看
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 必要 按照材料清单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查看
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2份 纸质 必要 按照材料清单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查看
照片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2份 纸质 必要 按照材料清单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查看
离婚协议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 必要 按照材料清单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查看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受理-审查-一个月冷静期过后-制证-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5个工作日 宣州区 甘泉 离婚登记窗口 专人转岗
审查 0.25个工作日 宣州区 甘泉 离婚登记窗口 专人专岗 查看
特殊程序种类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法定依据
其他 23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办结 0.25个工作日 宣州区 甘泉 离婚登记窗口 专人专岗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一个月的冷静期是什么? 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需进行第一次登记,随后进入一个月的冷静期,一个月冷静期结束之后,双方仍坚持要离婚的,可以在冷静期结束之后的一个月内再次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有效证件前往离婚登记窗口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是否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到场么? 离婚登记需要双方人都到场,提供齐全证件,并真实表达离婚意愿。
离婚协议书是不是必要的?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手续所需的材料之一,是必须要有的,协议会对夫妻双方的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债权的分配进行明细。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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