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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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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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过精神病史的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或提供能够证明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医学鉴定。
(四)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同版免冠证件照;
(七) 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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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3-3038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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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3-301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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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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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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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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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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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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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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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11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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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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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703003249426F4000711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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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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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703003249426F4000711003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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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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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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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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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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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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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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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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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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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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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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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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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宣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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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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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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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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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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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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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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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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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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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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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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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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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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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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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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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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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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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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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第一次登记之后进入一个月冷静期,第二次登记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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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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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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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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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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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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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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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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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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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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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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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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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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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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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3-301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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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3-3038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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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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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 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25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4号第二次修订)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便民原则确定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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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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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按照材料清单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
示例样表 |
查看 |
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2份 | 纸质 | 必要 | 按照材料清单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单人近期半身同版免冠证件照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2份 | 纸质 | 必要 | 按照材料清单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 无 | 查看 |
离婚协议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按照材料清单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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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宣州区 | 甘泉 | 离婚登记窗口 | 专人转岗 | 无 | ||||||
审查 | 0.25个工作日 | 宣州区 | 甘泉 | 离婚登记窗口 | 专人专岗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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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宣州区 | 甘泉 | 离婚登记窗口 | 专人专岗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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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的冷静期是什么? | 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需进行第一次登记,随后进入一个月的冷静期,一个月冷静期结束之后,双方仍坚持要离婚的,可以在冷静期结束之后的一个月内再次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有效证件前往离婚登记窗口办理离婚登记。 |
离婚是否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到场么? | 离婚登记需要双方人都到场,提供齐全证件,并真实表达离婚意愿。 |
离婚协议书是不是必要的? |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手续所需的材料之一,是必须要有的,协议会对夫妻双方的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债权的分配进行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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