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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注销

来源: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事项名称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注销
实施主体
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
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当事人申请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3456700
监督电话
0563-3016529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双塔路198号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注销
基本编码
000120189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703777363919H4000120189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编码
11341703777363919H4000120189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双塔路198号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
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所属区划
宣州区
实施主体
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行使内容
申请取得种禽孵化场(站)、 人工授精站(配种站)、 商品代仔畜和雏禽生产场等其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申请人向属地县(市、 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县(市、 区) 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放。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1. 申请取得家畜卵子、 冷冻精液、 胚胎等遗传材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由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2. 申请取得原种(纯系) 场、 曾祖代场、 祖代场、 父母代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由申请人向属地县(市、 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县(市、 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 报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3. 申请取得种禽孵化场(站)、 人工授精站(配种站)、 商品代仔畜和雏禽生产场等其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申请人向属地县(市、 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县(市、 区) 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放。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3-3016529
咨询方式
0563-3456700
年审年检
变更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展开

受理条件

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当事人申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生产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如实填报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真实有效 查看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申请。 第一步,受理: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第二步,审查:区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 第三步,决定: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由农业农村局窗口书面告知其不予审批的理由 第四步,办结:注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收回兽药GMP证明材料。 第五步,送达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5个工作日 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张庆雨/阮崇纯 受理岗 受理
审查 0.25个工作日 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张庆雨/阮崇纯 审查岗 审查
决定 0.25个工作日 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张庆雨/阮崇纯 决定岗 决定
办结 0.25个工作日 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张庆雨/阮崇纯 办结岗 办结
送达 0个工作日 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张庆雨/阮崇纯 送达岗 送达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用于自繁自养的雏禽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吗? 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注销后可否再次办理? 可以,只要条件符合可以再次办理。
什么单位可以办理? 已办理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 7

    累计评价

  • 7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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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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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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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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