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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来源: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事项名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实施主体
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受理条件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3017512
监督电话
0563-302946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双塔路198号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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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基本编码
341016005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编码
11341802A15359672Z4341016005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编码
11341802A15359672Z4341016005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双塔路198号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
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所属区划
宣州区
实施主体
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1.环保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第十四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环函〔2015〕221号):“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市级环保部门直接监管企业、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以及认为应当纳入市级环保部门备案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签署发布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备案的,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重大环境风险企业以及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省厅,同时抄送企业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备案的,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以及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环保局,同时将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省厅。”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市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市级环保部门直接监管企业、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以及认为应当纳入市级环保部门备案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县级: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3-3017512)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3-3029467
咨询方式
0563-3017512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环发﹝2015﹞4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 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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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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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环境应急预案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第一步:受理。申请人应在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备齐材料及符合要求的电子文件,到区环保局监察大队报送,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审查。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审查材料,人员在承诺期内对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出具加盖备案管理部门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一式二份),监察大队通知申请人领取《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 第三步:决定。 第四步:办结。监察大队在完成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部门,重大环境风险企事业单位同时报送省级环保部门。跨流域区域(县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向沿线或跨域的县级环保部门进行备案。 第五步:送达。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蒋闪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工作人员 根据受理标准,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经办人员受理通过。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朱莹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首席代表 按时办结,受理备案的环保部门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将完成备案的企事业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有效期多久? 三年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有哪些类别?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有哪些? 企事业单位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咨询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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