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代开发票作废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宣州区税务局
|
||
---|---|---|---|---|---|
受理条件 |
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3-2812366
|
监督电话 |
0563-2020332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
办理地点 |
|
||||
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代开发票作废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
事项名称 |
代开发票作废
|
基本编码 |
001030046000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事项编码 |
11341703MB190332444001030046000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03MB19033244400103004600001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
到现场次数 |
0次
|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
||||
办理地点 |
|
||||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宣州区税务局
|
所属区划 |
宣州区
|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宣州区税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双塔路198号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综合窗口)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无
|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63-2020332
|
咨询方式 |
0563-2812366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
已开具发票各联次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无 | 查看 |
经办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宣州区税务局 | 徐姗姗 | 受理岗 | (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对办税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验证。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宣州区税务局 | 徐姗姗/宣州电子税局 | 办结岗 | 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办理结束后,向纳税人反馈办理结果。 | 无 |
问题 | 解答 |
---|---|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或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后,多缴税款怎么处理? |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或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后,需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
使用电子签名可不可以? | 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应怎么处理?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分
2238次
累计评价
2238次
非常满意
0次
满意
0次
基本满意
0次
不满意
0次
非常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