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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档案的接收

来源:宣城市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档案的接收
实施主体
宣城市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条件
在省内落实工作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流动人员;与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国企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暂无新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已落户安徽省内的流动人员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3017073
监督电话
0563-3010390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双塔路198号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目录子项名称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档案的接收
基本编码
0020142040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70300324940004002014204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编码
1134170300324940004002014204001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双塔路198号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
宣城市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区划
宣州区
实施主体
宣城市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3-3010390
咨询方式
0563-3017073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 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 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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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在省内落实工作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流动人员;与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国企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暂无新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已落户安徽省内的流动人员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书或户口本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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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档案信息采集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原件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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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原件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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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第一步,受理。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第二步,审查。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第三步,办结。完成审核工作后,由经办机构办结并进行归档,将结果送达申请人。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宣城市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刘宸 就业中心 流动人才档案管理
审查 0.25个工作日 宣城市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刘宸 就业中心 流动人才档案管理
办结 0.25个工作日 宣城市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刘宸 就业中心 流动人才档案管理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该存放在哪里?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有哪些?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什么是人事档案转递? 人事档案转递工作是由人事档案的流动性决定的,是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之间,与形成人事档案材料部门及利用部门之间转出和接受人事档案或档案材料的活动。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 17

    累计评价

  • 17

    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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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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