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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簿遗失、损毁补发

来源: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事项名称
居民户口簿遗失、损毁补发
实施主体
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受理条件
应当由户主本人或者户内成年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及户主委托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遗失和补发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3020296
监督电话
0563-3372075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3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双塔路198号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2.多点可办地址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其他户口登记服务事项
目录子项名称
户口簿换补领
事项名称
居民户口簿遗失、损毁补发
基本编码
000709109002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事项编码
11341700003250144M4000709109002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1700003250144M400070910900201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 项目

    居民户口簿遗失、损毁补发

  • 收费标准

    6元/本

  • 收费依据

    皖价行费字(1998)79号和财综(2012)97号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双塔路198号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2.多点可办地址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30
所属部门
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所属区划
宣州区
实施主体
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3-3372075
咨询方式
0563-3020296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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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应当由户主本人或者户内成年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及户主委托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遗失和补发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户内成年人居民身份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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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进行在线办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 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2)窗口办理:申请人到为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 并出具书面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2.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或发放结果文件。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赵雅娟 受理岗 一、规范警务公开内容。公开户政窗口作息时间,窗口民警姓名、照片、警号、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和监督、投诉电话;公开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受理范围、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公开办理各类户口事项、证件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等。 二、规范民警礼仪形象。户籍民警在工作时间应按规定着装上岗,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接待群众时,应态度和蔼,尽量使用普通话。 三、规范操作权限管理。规范办理户籍业务的用户名、密码、数字证书的管理,专人专用,严禁提供给他人使用。严禁非警务人员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严禁擅自查询、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户籍信息。 四、规范户籍档案管理。规范户籍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严格落实户籍档案日清月结制度,积极推行户籍档案电子化管理。 五、规范户籍印章管理。户口专用章、户籍业务用章实行户籍民警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凡发生印章丢失、废止、变更等情况,及时上报。 六、规范户籍证件管理。维护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等户籍管理法律证件的严肃性,项目内容填写准确、齐全,使用打印机打印,不得手写填制。对使用假冒伪劣户籍证件的,一律严肃查处。 七、规范户政窗口设置。户政窗口实行低台敞开式办公,室内宽敞整洁,科学划分群众办事区、等待休息区和民警办公区,群众办事区和等待休息区设置便民服务设施,放置宣传资料,方便群众办事。 八、规范执行工作制度。户籍业务的办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预约服务制、电话回访制。 九、规范便民利民服务。严格落实公安部、公安厅公布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提供急需人员身份证明、新生儿取名重名查询、节假日户籍受理等服务,积极开展预约、上门服务等便民利民活动。 十、规范设备维护管理。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备齐备足耗材和纸张,及时更新老化设备,确保户籍业务的正常办理。 十一、规范户籍办理责任。户籍业务受理、审批严格执行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户籍业务办理实行终身负责制,“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十二、规范培训考核监督。户籍民警必须经培训、考核后上岗。建立完善户政窗口工作考评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意见箱,积极推动语音回访、短信回访、评价器评价等群众评价机制建设。
办结 0.5个工作日 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李婉婷 办结岗 一、规范警务公开内容。公开户政窗口作息时间,窗口民警姓名、照片、警号、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和监督、投诉电话;公开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受理范围、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公开办理各类户口事项、证件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等。 二、规范民警礼仪形象。户籍民警在工作时间应按规定着装上岗,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接待群众时,应态度和蔼,尽量使用普通话。 三、规范操作权限管理。规范办理户籍业务的用户名、密码、数字证书的管理,专人专用,严禁提供给他人使用。严禁非警务人员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严禁擅自查询、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户籍信息。 四、规范户籍档案管理。规范户籍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严格落实户籍档案日清月结制度,积极推行户籍档案电子化管理。 五、规范户籍印章管理。户口专用章、户籍业务用章实行户籍民警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凡发生印章丢失、废止、变更等情况,及时上报。 六、规范户籍证件管理。维护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等户籍管理法律证件的严肃性,项目内容填写准确、齐全,使用打印机打印,不得手写填制。对使用假冒伪劣户籍证件的,一律严肃查处。 七、规范户政窗口设置。户政窗口实行低台敞开式办公,室内宽敞整洁,科学划分群众办事区、等待休息区和民警办公区,群众办事区和等待休息区设置便民服务设施,放置宣传资料,方便群众办事。 八、规范执行工作制度。户籍业务的办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预约服务制、电话回访制。 九、规范便民利民服务。严格落实公安部、公安厅公布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提供急需人员身份证明、新生儿取名重名查询、节假日户籍受理等服务,积极开展预约、上门服务等便民利民活动。 十、规范设备维护管理。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备齐备足耗材和纸张,及时更新老化设备,确保户籍业务的正常办理。 十一、规范户籍办理责任。户籍业务受理、审批严格执行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户籍业务办理实行终身负责制,“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十二、规范培训考核监督。户籍民警必须经培训、考核后上岗。建立完善户政窗口工作考评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意见箱,积极推动语音回访、短信回访、评价器评价等群众评价机制建设。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如果补办户口本的时候要更新学历信息需要提供什么? 提供学历证书即可
因家庭纠纷,拿不到户口簿的,可以自己去打印吗? 因家庭纠纷,户内成员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解无效,可凭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
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后怎么办? 应当上缴公安机关。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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