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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宣州区税务局
事项名称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宣州区税务局
受理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全部存款账户账号信息报告税务机关的事宜。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2812366
监督电话
0563-2020332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双塔路198号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基本编码
002030006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703MB190332444002030006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编码
11341703MB190332444002030006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双塔路198号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宣州区税务局
所属区划
宣州区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宣州区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双塔路198号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3-2020332
咨询方式
0563-2812366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展开

受理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全部存款账户账号信息报告税务机关的事宜。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账户、 账号开立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容缺后补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 查看
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非必要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 查看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第一步,受理。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第二步,办结。 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宣州区税务局 徐姗姗 受理岗、宣州区电子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结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宣州区税务局 徐姗姗/宣州电子税局 办结岗、宣州区电子税务局 办理结束后,在文书表单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书面报告存款账户时限是多少日?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纳税人怎么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业务? 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在“套餐式”服务内一并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业务。
文书表单在哪领取? 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 8235

    累计评价

  • 8234

    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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