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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捡拾登记

来源: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捡拾登记
实施主体
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受理条件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百三十条 〔丢失招领〕公民捡拾到他人丢失的居民身份证可以及时就近上交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收到群众捡拾的居民身份证,应当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应当向丢失招领系统输入信息,有联系条件的应当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发还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图像信息。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3020296
监督电话
0563-3372075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3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双塔路198号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2.多点可办地址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业务
目录子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捡拾登记
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捡拾登记
基本编码
000709110007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事项编码
11341700003250144M4000709110007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1700003250144M400070911000701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双塔路198号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2.多点可办地址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30
所属部门
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所属区划
宣州区
实施主体
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3-3372075
咨询方式
0563-3020296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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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百三十条 〔丢失招领〕公民捡拾到他人丢失的居民身份证可以及时就近上交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收到群众捡拾的居民身份证,应当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应当向丢失招领系统输入信息,有联系条件的应当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发还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图像信息。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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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第一步,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做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第二步,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赵雅娟 受理岗 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李婉婷 办结岗 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可以委托直系亲属办理吗? 可以
需要登记捡拾人的手机号码吗? 需要
丢失人的身份信息需要录入系统吗? 需要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 5

    累计评价

  • 5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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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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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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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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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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