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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来源:宣城市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宣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事项名称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实施主体
宣城市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宣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受理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3038415
监督电话
0563-3022506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政务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社区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双塔路198号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基本编码
00071700900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事项编码
11341802A03249389Z4000717009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1802A03249389Z4000717009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双塔路198号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政务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社区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所属部门
宣城市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宣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所属区划
宣州区
实施主体
宣城市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宣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行使内容
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日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进行确认。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市级:辖区内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县级:辖区内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3-3022506
咨询方式
0563-3038415
年审年检
有。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定期对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
设定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第十六条: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规定: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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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如实填报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如实填报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如实填报 查看
收入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如实填报 查看
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如实填报 查看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办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2)窗口办理:申请人进行线下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宣城市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宣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邱娟娟 行政确认岗 受理审核公租房申请材料
审查 0.2个工作日 宣城市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宣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邱娟娟 行政确认岗 行政确认事项审查
办结 0.6个工作日 宣城市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宣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邱娟娟 行政确认岗 办理公租房资格审查工作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退出保障后,退出的家庭成员是否可以申请公租房保障? 承租方因婚姻变化,办理变更手续,家庭成员退出保障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保障。
公租房与廉租房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保函〔2014〕8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以革委员会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公租房,工资收入应满足什么标准? 低保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现状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家庭,以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为准;城镇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且家庭财产现状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家庭;其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且家庭财产现状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家庭。上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每年度市政府公布的为准,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当年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数据为准。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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