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骅:
我机关于2025年3月12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您申请公开的内容为:“同曦黄金时代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信息备案资料(招标公告、评标报告、中标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配置表)”。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宣城同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完成同曦碧桂园·黄金时代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公开招标工作,由南京同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附件:招标公告、评标报告及中标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配置表扫描件)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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