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份 公民 信息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梁** 工作单位 农********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42********
电子邮箱 lia******** 邮政编码 242********
联系电话 189******** 传真
联系地址 宣********
申请日期 2024-12-12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宣州区鳌峰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梁发武 身份证号:3****************3 申请人:刘胜霞 身份证号:3***************6X 申请人:梁红 身份证号:3****************2 申请人:梁银 身份证号:3****************7 申请人:梁发顺 身份证号:3****************9 申请人:梁发妹 身份证号:3****************3 依申请公开《关于征收扬子鳄湖景区西湖片区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施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系宣城市宣州区鳌峰街道办事处城南社区十字路村民组村民,于2011年6月宣城市人民政府(市级征收)就扬子鳄湖景区西湖片区土地征收中,被征收户家庭1.6亩土地被征用,被征收户现已失去全部土地。现依法申请公开关于扬子鳄湖建设项目,征地涉及十字路村民组村民,公开信息内容包括:此次征收土地文件,征地协议(书面材料),所申请材料申请人自行领取。 申请人:梁发武、刘胜霞、梁红、梁银、梁发顺、梁发妹 2024年12月12日
所需信息的用途 办理失地农民保险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是否办理 已办理 回复部门 鳌峰街道办事处
回复类型 同意部分公开 回复时间 2025-01-10 09:59:55
回复内容

梁发武、刘胜霞、梁红、梁银、梁发顺、梁发妹

您于2024年12月12日向鳌峰街道办事处“关于扬子鳄湖建设项目,征地涉及十字路村民组村民,公开信息内容包括:此次征收土地文件,征地协议(书面材料),所申请材料申请人自行领取政府信息,现将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扬子鳄湖建设项目,征地涉及十字路村民组征收土地文件”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款“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本机关既非您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的制作机关也非保存机关,故无法提供征收土地文件。

二、关于扬子鳄湖建设项目,征地涉及十字路村民组征地协议(书面材料)”的政府信息。您可在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到宣州区鳌峰街道办事处征迁办(地址:宣州区梅溪路69号)现场领取,纸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函》已邮寄给您,请注意查收,联系电话:0563-2293093。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