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李恒:
我委于2024年11月13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您申请的内容为:“申请公开宣城市宣州区中锐第一城小区物业收费备案”。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之规定,现告知申请人,宣城市宣州区中锐第一城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现物业费不属于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非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无需进行物业收费备案,因此本单位无宣城市宣州区中锐第一城小区物业收费备案表。
如对本答复书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宣城市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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