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份 公民 信息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贺** 工作单位 无********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513********
电子邮箱 hey******** 邮政编码 000********
联系电话 158******** 传真 000********
联系地址 四********
申请日期 2024-07-01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依法公开余杭市监局移送编号:余市监网监案移〔2024〕J-5983号商家销售三无产品欺诈违法行为投诉与举报立案处理决定书;申请人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予以赔偿损失。
所需信息的用途 维权查阅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是否办理 已办理 回复部门 宣州区市场监管局
回复类型 同意公开 回复时间 2024-07-02 15:12:17
回复内容

贺杨波:

本机关于202471日收到您(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依法公开余杭市监局移送编号:余市监网监案移〔2024〕J-5983号商家销售三无产品欺诈违法行为投诉与举报立案处理决定书。现答复如下: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的规定,本机关已将你公司申请的政府信息邮寄,邮寄单号:1298481025130,请注意及时查收。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本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