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东南兴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我机关于2024年04月25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您申请公开的内容为:“我公司需要贵局向我公司公开该项目经贵局认可整改合格,准许施工的相关文件及准许施工的日期”。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现将您申请公开的信息附后提供给您。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宣城市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