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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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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02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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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宣州区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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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州区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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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州区深化殡葬改革开展

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区政办2019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宣州区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42

 

 

 

宣州区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

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93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201925号)精神,切实加强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骨灰堂等骨灰安放设施,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等现象,重点开展城乡结合部、重点风景区、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的集中整治, 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和殡葬车辆。加大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积极推进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覆盖,巩固提高遗体火化率,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推动全区殡葬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94月上旬)

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分类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排查整治行动。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194月底前)

全面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重点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遗留散坟超标准修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城乡结合部、重点风景区、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的调查摸底工作,逐穴建档,全面掌握墓主、坟墓位置、穴数及占地面积等情况。

(三)集中整治,加强管理(201912月底前)

1.整治违规殡葬设施。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的行为,由属地乡镇办事处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的行为,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别按职责依法依规处置;对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等行为,综合建造时间和超标程度,通过罚款、拆除、没收违法所得等举措给予惩治;对遗留散坟超标准修建的,要拆除超标部分,覆土绿化,确保不影响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

2.整治乱埋乱葬。对城乡结合部、重点风景区、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已建坟墓,能够迁移的必须迁移至公墓(安葬点)集中安葬;不能迁移的,要采取深埋、坟头绿化、植树植花遮挡等方式进行整改;对无主坟,由属地乡镇办事处组织力量予以平毁。

3.整治殡葬市场。切实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大力整治殡葬服务收费不合理、误导捆绑强迫消费、殡葬市场和殡葬车辆混乱等问题。建立公安、民政、交通、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规殡葬行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遗体接运、暂存服务。制止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停放遗体、搭建灵棚等行为。

(四)标本兼治,疏堵结合(202012月底前)

1.巩固提高遗体火化率。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和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加强监管,确保全区火化率继续保持100%

2.加快建设公益性公墓。2019年,各乡镇要开工建设一批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并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方式加强管理维护,到2019年底全区乡镇公益性公墓覆盖率不低于90%。力争到2020年,建成城市公益性公墓,所有乡镇都建有公益性公墓或立体式骨灰安放设施。

3.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新建或扩建经营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区域配建比例不低于40%;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全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新建或改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不低于50%。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家庭成员合葬墓等葬式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倡导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0.6米。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

4.强化殡葬服务单位管理。进一步提升殡仪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办丧环境,要根据殡葬改革的需要,改造扩建丧事集中办理中心等殡葬硬件设施,努力改善办丧环境。殡仪服务机构要加强对遗体处置和死亡证明等证件出具审核的监管,避免接收来源不明遗体、轻率或错误火化遗体,严厉查处虚开、倒卖火化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乡镇办事处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强化排查整治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及村(居)委会是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二)摸清底数。区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会同各乡镇办事处,采取实地排查、上门走访、卫星航拍分析等方法,切实摸清违规殡葬设施底数。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问题台账,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综合治理。各乡镇办事处要针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加快整治到位。对历史遗留问题多、涉及面广的违规建设殡葬设施,以及历史形成的集中安葬点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区分类别、妥善处置。结合城乡地域实际情况,对乱埋乱葬采取深埋、绿化、迁移等方式进行分类整治。

(四)长效管理。各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殡葬信息员队伍,设立举报电话,对乱埋乱葬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1、附件2)。

(二)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殡葬新风。各乡镇办事处要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广泛宣传深化殡葬改革有关政策。要切实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主动上门入户,宣传法规、政策,积极争取理解支持,引导群众从治丧大操大办、注重大墓大碑等物质载体转移到以精神传承纪念上来。

(三)加大经费投入,全力做好保障。区财政要加大对殡葬事业公共投入,保障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需求,推动公益性公墓建设。区民政局每年根据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以奖代补。

(四)强化督查督办,推动任务落实。区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和督办。区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

各乡镇办事处应于4月上旬将分类整治方案报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此后每半月将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1.宣州区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宣州区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宣州区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时国金(区政府)

副组长:冯其云(区民政局)

        程禹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徐继春(区政府办)

  员:史惠群(区委宣传部)

陈满霞(区委统战部、民宗局)

  进(区财政局)

时双庚(区发改委)

  胜(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徐纪静(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胡程鹏(区环保局)

        王超颖(区住建局)

  雨(区农业农村局)

范有保(区文旅局)

鲍春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宗信(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王叶赋(区民政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王叶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纪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

 

 

 

 

 

 

 

 

 

 

 

 

 

 

 

 

 

附件2:

 

宣州区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先进典型,引导群众改革丧葬习俗;对违纪违规事件、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抨击不良丧葬习俗。负责开展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树立文明殡葬新风的宣传教育活动;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区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检查和掌握全区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各地做好公益性公墓建设;协调各职能部门制止和查处违规建设殡葬设施、乱埋乱葬等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的需求。

区发改委: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的规划,做好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殡葬设施建设。

市公安局宣州分局:负责依法处罚闹丧等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及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遗体接运服务的行为,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并积极商请民政部门共享殡葬信息,从中发现死亡人员未销户口线索,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本建设规划,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负责公墓建设所需征(占)用林地审批和报批工作;纠正和查处违法占用林地建坟等行为。

区环保局:负责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区住建局:负责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纠正和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坟等行为。

区文旅局:负责加强A级旅游景区管理,配合区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等相关部门纠正和制止在A级旅游景区内、旅游风景廊道建坟等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查处殡葬乱收费行为;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制止在城市街道等公共场所违规搭棚治丧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