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有效性
信息来源
主题导航
信息名称
内容概述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宣州区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
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区政办〔20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宣州区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月10日
宣州区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
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扎实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22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悬挂对象
悬挂光荣牌的对象为:我区户籍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二、原则目标
悬挂光荣牌工作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为既有全部对象悬挂光荣牌的任务。
三、悬挂办法
(一)核对象信息。为确保辖区内悬挂光荣牌对象准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前期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基础上,对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悬挂光荣牌家庭和取消悬挂光荣牌的家庭,都要做到底数清晰,不错不漏,并建档立卡,在汇总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后,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二)领取光荣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的统一设计和规范样式,负责全省光荣牌的统一制作,光荣牌称号统一为“光荣之家”。第一批光荣牌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指派专人,于2019年1月11日前到区退役军人事务筹备工作组领取,第二批领取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悬挂光荣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工作组会同区人武部,按照要求集中做好此次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于2019年春节前1个月内完成。以后的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在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会同当地人武部门,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光荣牌的具体悬挂工作。悬挂要有方案、有仪式,对不同的对象要分类实施,对重点的、有困难的优抚对象要结合慰问一并进行。光荣牌的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集中悬挂时,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应举行简朴、庄重、热烈的悬挂仪式。
(四)及时报进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光荣牌悬挂进度和悬挂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四下午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工作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悬挂光荣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经费保障,确保悬挂光荣牌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悬挂光荣牌家庭的光荣感、荣誉感,进一步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加强统筹安排。悬挂光荣牌工作要与春节前走访慰问军烈属及其他优抚对象工作结合起来,要与送年画、送对联、送喜报、送慰问信等活动结合起来,要与抓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
(三)加强协调配合。悬挂光荣牌工作涉及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和人社、公安、人武等军地多个部门和单位。各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责,主动跟进,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督促检查。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悬挂光荣牌工作的指导,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工作组要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