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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州区基层民营医疗机构财政
补助资金购买服务考核方案的通知
宣区政办〔201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宣州区基层民营医疗机构财政补助资金购买服务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1月7日
宣州区基层民营医疗机构财政补助资金
购买服务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基层民营医疗机构财政补助激励机制,加强基层民营医疗机构公益性质,提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严格考核基层民营医疗机构财政补助资金购买服务数量和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区政府对基层民营医疗机构每年财政补助资金为12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
二、购买服务考核内容
购买服务考核内容为:免疫规划、妇幼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脱贫和群众满意度等。考核内容可根据上级确定的重点工作适时调整。
三、考核对象
鳌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济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澄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敬亭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昌镇卫生院。
四、考核方式
(一)区卫计委会同基层民营医疗机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考核。
(二)每年对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一次考核,考核数据截止当年12月31日。
(三)考核结果作为区政府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依据。
五、资金补助方式
(一)购买服务数量。依据区卫计委核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数,按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基数,核算购买各单位服务的资金额。
(二)购买服务质量。按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另外50%,平均分配后核算各单位资金额。
购买服务数量和质量均按照考核得分档次分配,具体如下:
1、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全额拨付。
2、考核得分85分(含85分)-90分,拨付90%。
3、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85分,拨付80%。
4、考核得分75分(含75分)-80分,拨付70%。
5、考核得分70分(含70分)-75分,拨付60%。
6、考核得分70分以下,不予资金补助。
(三)考核结余资金分配。购买服务数量和质量如有结余资金,根据6家单位实际考核得分数,按权重进行二次分配(考核得分70分以下不参与二次分配)。
六、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月起执行,由区卫计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