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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4-12-05 11:39
  • 发布文号

    宣区政办秘〔202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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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综合应急救援队组建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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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综合应急救援队组建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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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局、宣城高新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宣州区综合应急救援队组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

     

 

宣州区综合应急救援队组建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宣城市综合应急救援队组建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提高全区应急救援能力,经研究,决定组建宣州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制定本方案。

一、队伍组成

宣州区综合应急救援队通过整合我区有关应急救援和保障力量组建,是我区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委、区政府指挥,管理和调度工作由宣州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宣州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下设宣州区综合应急救援队自然灾害救援大队、宣州区综合应急救援队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大队,人数不少于90人,总调度由宣州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各大队原行政隶属管理关系不变。

二、队伍职责

1.宣州区综合应急救援队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我区辖区内的自然灾害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任务,同时承担相应的应急救援培训、宣传、巡查等任务。

2.按照国家、省、市及区委、区政府的统一调派,承担我区辖区外的自然灾害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任务。

3.宣州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各个大队根据工作实际做好本大队的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的更新、维护和保养等工作。

三、工作分工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宣州区综合应急救援队的组建工作,负责队伍总体框架搭建、运行规则制定、协调调度等工作。

1.宣州区综合应急救援队自然灾害救援大队:人数不少于60人;采取依托宣州区森林消防大队组建,承担森林灭火、防汛抗旱等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任务。(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承办单位:区森林消防大队)

2.宣州区综合应急救援队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大队:人数不少于30人;采取依托宣城高新区新晴路消防救援站组建,承担危化、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任务。(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承办单位:宣城高新区)

根据工作需要,宣州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可以调整各个大队组成。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按照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有效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圆满完成组建任务。原则上,宣州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应于本方案印发后3个月内完成组建。

(二)夯实保障,高效推进。加强经费保障。宣州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各个大队经费保障继续按照现有经费保障方式延续。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对宣州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建设和发展的支持;加强装备保障。结合我区实际需求,着力配置新型、高效的应急救援装备,同时根据实际不断优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结构。

(三)协调联动,合力推进。宣州区应急管理局要统筹指导队伍建设以及后续日常管理等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强化工作保障,确保队伍建设工作稳步有序和日常管理严格规范。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确保队伍建设工作稳步有序和日常管理严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