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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宣州区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整合融合提升服务质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8月9日
宣州区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整合融合提升服务质量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号)《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和市、区等相关文件规定,有序推进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整合融合,进一步优化布局,提升特困供养服务能力,满足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全区养老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初步建立与我区人口老龄化趋势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居家社区机构相融合、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城乡特困供养服务能力,满足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公益原则。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整合融合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提高机构服务质量,坚持公益属性,重在体现履行社会责任,兼顾经济效益,满足兜底保障要求,承担政府基本养老和低收入困难群体集中照料服务,优先满足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集中照料需求。
2.实现资产有效保值。整合融合前的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以及整合后的区域性和非区域性养老服务设施,原有的土地属于国有划拨社会福利用地,规划用途为养老服务不变、房屋土地产权归属不变、公益性不变。发挥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得损失流失。若转变成营利性的养老服务设施,必须按照土地出让等程序,合法合规办理。
3.坚持发展普惠养老。整合融合后的非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以及目前规划布点中未运营的养老服务设施,要发挥设施作用,拓展养老服务范围和半径,通过公建民营、购买第三方运营服务、符合政策转为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等方式,满足辖区社会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同时,积极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延伸,符合规划选址条件可向农村幸福院(老年食堂)转型发展,全面健全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网络。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特困、低保等对象兜底保障供给前提下,向社会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逐步成为普惠型养老服务主体。
4.健全养老服务监管。在整合融合现有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基础上,对全区养老机构及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食堂)等机构加大综合监管力度。设立区老年事业发展中心,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大养老机构管理,强化养老服务领域矛盾纠纷摸排调处化解。建立养老服务领域投诉处理和应急应对紧急救援机制,切实维护老年人养老权益。建立服务质量不高、入住率不达标、群众反映差的养老机构动态调整退出机制。
5.有效提升特困供养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主体责任、部门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学习借鉴江苏和省内其他市县经验,采取区级民政部门直管等举措,提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区老年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统管和审批特困供养机构内特困人员供养、照护、以及运营维护管理资金等,根据市政府《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宣政办秘〔2023〕11号)要求,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并根据失能等级确定优先入住和护理标准。整合融合期间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高效高质量运行。
(三)目标任务
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供给需求。到2025年7月,选取1-2个区域,完成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整合融合试点;到2029年7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进整合融合工作,着力打造11个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有保障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30年7月底前,全面提升特困供养服务质量,推动全区养老事业与产业融合发展,政府兜底型和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为整合融合提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质量,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盘活非区域性及规划布点中的养老服务设施,采取以下措施:
(一)组织开展前期资产清查和专项审计。区民政局会同相关单位,邀请第三方对特困供养机构的资产进行清查和资金专项审计,及时整理资产和清算特困供养账户资金。对存量资金管理,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整合前,要确保资产和财务资金清晰明了,特困供养机构账户资金安全,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台账完整。整合融合后,由区老年事业发展中心审批并规范使用困难群体救助和运营维护管理资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随意支取。
(二)整合融合形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将全区城乡公办敬老院兜底保障老年人,整合到11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附件)。合并后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将按照规划布点的公共服务标准配齐配强功能区,重点实施适老化智慧化改造等,提高服务辐射范围和半径。对转移到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特困供养人员,由区民政局会同属地乡镇街道,根据供养对象类别和实名制人数,按月统筹安排并拨付相关资金。同时,原户籍所在地的特困供养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根据签订的“四方”协议,按照集中供养对象实名制据实承担年运营维护管理资金。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实名制人数据实安排区域性养老中心运营维护管理资金,运营维护管理资金半年拨付一次。
(三)加强整合融合后养老机构管理。非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由属地乡镇街道管理,不得改变养老服务用途。在前期资产登记和财务管理基础上,若涉及改变用途或资产处置的,需报区政府研究。整合后的非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及时实施公建民营或向第三方购买运营服务,也可通过土地出让发展营利性养老机构,力争早日运营并面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普惠型养老服务。按照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点,大力支持农村幸福院(老年食堂)、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含助餐)以及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发展,逐步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同时,完善绩效评价制度,给予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含助餐)运营补贴和老年人就餐补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四)建立健全社会化运营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化运营准入和退出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养老领域市场主体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支持引进专业的养老企业参与农村养老设施和居家养老服务整合运营。鼓励区域性和非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优质运营商,开展连锁化品牌化集约化运营。属地乡镇街道要加大对社会化运营敬老院资产管理、内部管理、服务质量、收费行为等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养老权益。确保三星级养老机构不少于3个,医养结合机构不少于5家。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五)落实综合监督机制。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综合监督管理,对机构入住人数和服务质量以及养老服务人员开展专业监管及绩效评价。强化养老从业人员招引和培养,印发《宣州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实施办法》。同时,对社会化运营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助餐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安全以及消防等进行综合监管。
(六)妥善处置整合关联问题。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妥善解决目前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去留事务,确保平稳运行。建立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机制,考核良好以上,且符合院长和人员选聘资格条件的,由区老年事业发展中心择优统一劳务派遣到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同时,对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实行绩效评价。区域性和非区域性养老机构实行法人登记制,落实法人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资金账号等。区民政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实施养老机构“备案”,抄告属地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属地乡镇街道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属地责任,整合后的区域性和非区域性养老机构管理和护理人员以及消防员要按照要求配备到位。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特困供养机构运营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供养对象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及村(社区)要全力配合,加强整合后供养老人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三、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2024年7月-2025年7月)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8月底前)
起草《工作方案》,征求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意见,提交会议研究,及时制发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宣传动员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2.准备阶段。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以及区域性养老服务设施的改造提升阶段(2024年9月至2024年10月)
区民政局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对特困供养机构进行清产核资、造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全面摸清资产情况,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组织第三方入驻审计清查,对资产、资金和账户进行封冻。对入住特困供养机构基础设施进行适老化智慧化升级改造,提升住养照护以及消防安全条件等。
3.整合融合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底前)
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属地乡镇街道完成入住敬老院管理人员绩效评价、选聘及劳务派遣工作,对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人员进行集中入住接收。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妥善处理好原工作人员事务,并做好现有院民的转移入住,及时签订“四方”协议,配齐配足生活用品,提供基本养老照护服务以及心理服务。区卫健委配合做好失能失智老年人转移工作,公安机关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配合。
4.总结阶段(2025年7月至2025年7月底前)
全面完成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资金、资产的规范管理和调配。完成资金拨付以及基本经验总结。
(二)逐年推进阶段(2025年8月-2029年7月)
根据全区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居家社区机构相融合、医养康养相结合的中国式现代化养老服务需求,按照近期和远期规划布点及整合融合计划,坚持就近便利原则,分年度分区域推进和实施,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优化服务半径。
(三)全面提升阶段(2029年8月-2030年7月)
按照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以及未来远期老龄化人口发展趋势,有目标有计划重点提升并转型发展医养康养综合体以及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整合融合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全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大局和保护老年人权益出发,切实树立上下“一盘棋”思想,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优化和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过程指导;区老年事业发展中心要积极履职,有序推进整合融合。区域性和非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整合融合要求,全力推进。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工作,形成整合融合合力。遇突发以及复杂情况,需及时向工作专班汇报,由工作专班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三)强化宣传和督导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宣传,深入细致开展动员,确保整合融合提升服务质量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区民政局要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区养老服务信息综合监管平台等,并会同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和特困供养困难群体兜底保障资金监管。
(四)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引导社会力量按照规划布点投入养老服务,避免出现资源闲置浪费。区民政局要强化指导、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提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质量。强化养老服务行业及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专业技能培养培训。
附件:宣州区区属及乡镇街道养老机构资源整合融合质量提升计划表
附件
宣州区区属及乡镇街道养老机构资源整合融合提升服务质量计划表
序号 |
区域 中心 |
乡镇 |
机构名称 |
目前入住人数 |
运营方式 |
发展模式 |
拟整合融合时序 |
备注 |
||
目前运营方式 |
今后运营方式 |
|||||||||
1 |
洪林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
洪林 |
洪林镇养老服务中心 |
52 |
公办 |
公办 |
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
远期 合并 |
兜底保障 |
|
鸽子山老年 公寓 |
42 |
民办 |
民营 |
康养院 |
招商运营,结合洪林古贡村康养带打造康养示范点 |
|||||
华毅老年 托护所 |
22 |
民办 |
近期 取消 |
—— |
近期取消,房屋破损老旧 |
|||||
沈村 |
沈村镇养老服务中心 |
24 |
公办 |
民营 |
护理康复院 |
招商运营,引入医疗资源 |
||||
麻姑明珠老年公寓(闲置养老院资产盘活利用) |
—— |
—— |
民营 |
护理康复院 |
招商运营,引入医疗资源,盘活利用现状存量养老用房 |
|||||
2 |
寒亭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
寒亭 |
寒亭镇养老服务中心 |
59 |
公办 |
公办 |
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
近期 合并 |
兜底保障 |
|
文昌 |
文昌镇养老服务中心 |
23 |
公办 |
民营 |
康养院 |
招商运营,结合施田村村庄资源和规划,打造田园式康养示范点 |
||||
3 |
杨柳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
杨柳 |
杨柳养老服务 中心 |
63 |
公办 |
公办 |
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
近期 合并 |
兜底保障 |
|
杨柳敬老院第一院(闲置养老院资产盘活利用) |
—— |
—— |
民营 |
康养院 |
招商运营,结合康养盘活利用现状养老院(双招双引) |
|||||
周王 |
周王镇养老服务中心 |
29 |
公办 |
近期保留,远期取消 |
—— |
近期合并到杨柳;远期逐步退出 |
||||
4 |
新田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
新田 |
新田镇养老服务中心 |
42 |
公办 |
公办 |
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
远期合并(远期根据南部山区人口及老龄人口变化情况酌情研判合并) |
兜底保障 |
|
溪口 |
溪口镇养老服务中心 |
62 |
公办 |
民营 |
康养院 |
招商引资,结合皖南川藏沿线打造康养示范点 |
||||
溪口镇护理康复院(原卫生院资产盘活利用) |
—— |
—— |
民营 |
护理康复院 |
2026年招商运营,利用卫生院存量用房改建,结合医疗资源,打造医养结合护理院 |
|||||
5 |
黄渡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
黄渡 |
黄渡乡养老服务中心 |
34 |
公办 |
民营 |
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
康养院 |
—— |
兜底保障 |
6 |
宣州区郊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
宣州区颐养中心(闲置养老院资产盘活利用,原区社会福利院峄山旧址新建) |
—— |
—— |
公办 |
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
城郊结合部康 养(临终关怀)院 |
远期招商运营,引入医疗资源,盘活利用现状养老院,规模500养老床位,承载和应对主城区及城郊结合带老年养老及兜底保障需求(单体争取国债项目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
||
7 |
4个标准集镇设4个(孙埠、狸桥、水东、水阳)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
孙埠 |
孙埠镇养老服务中心 |
29 |
公办 |
公办 |
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
远期合并(远期根据南部山区人口及老龄人口变化情况酌情研判合并) |
兜底保障 |
|
宣城市惠安老年颐养中心 |
78 |
民办 |
民营 |
康养院 |
招商运营,结合茶花岭文化旅游古道、佟公坝等资源打造康养示范点 |
|||||
孙埠镇护理康复院(振兴小学资产盘活利用) |
—— |
—— |
民营 |
护理康复院 |
近期招商运营,引入医疗资源,盘活利用孙埠镇建国小学闲置资产 |
|||||
8 |
狸桥 |
狸桥镇养老服务中心 |
53 |
公办 |
公办 |
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
近期 合并 |
兜底保障 |
||
狸桥镇卫东养老服务中心 |
35 |
公办 |
民营 |
康养院 |
招商运营,结合昆山湖景区打造康养示范点,并向社区居家延伸养老服务 |
|||||
9 |
水东 |
水东镇养老服务中心 |
21 |
公办 |
公办 |
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
远期 合并 |
兜底保障 |
||
水东母佑之家 安老院 |
62 |
民办 |
近期保留,远期取消 |
—— |
远期取消 |
|||||
10 |
水阳 |
水阳镇养老服务中心 |
61 |
公办 |
公办 |
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
远期合并(远期失能老年人合并入新建的水阳镇中心敬老院内) |
兜底保障 |
||
水阳镇护理康复院(新卫生院内存量用地,约4亩地) |
—— |
—— |
民营 |
护理康复院 |
招商运营,利用存量用地,联合宣城市中心医院水阳分院建设 |
|||||
乐居(新庆) 老年公寓 |
30 |
民办 |
民营 |
康养院 |
招商运营,结合水阳江旖旎风光打造康养示范点 |
|||||
11 |
宣州区社会福利院(夏渡新城新址) |
宣州区 |
宣州区社会福利院 |
133 |
公办 |
公办 |
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
远期 合并 |
普惠型,继续收住主城区的低收入家庭失能社会老人 |
|
五星 |
五星乡养老服务中心 |
28 |
公办 |
民营 |
康养院 |
近期合并;朱桥乡养老服务中心已规划纳入朱桥工业带中,近期取消;朱桥乡敬老院第一分院整合入区域中心后,结合远期人口情况招商引资,结合南漪湖自然风景打造环南漪湖康养示范点 |
||||
朱桥 |
朱桥乡养老服务中心 |
31 |
公办 |
近期并入区域中心后取消 |
康养院 |
|||||
朱桥乡敬老院 第一分院(闲置养老院资产盘活利用) |
—— |
—— |
民营 |
康养院 |
||||||
向阳 |
向阳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
39 |
公办 |
民营 |
康养院 |
新福利院运营后,远期城郊结合部政府兜底保障对象,整合并入新的区社会福利院(兜底保障楼) |
||||
养贤 |
养贤乡养老服务中心 |
39 |
公建民营 |
民营 |
康养院 |
提升改造 |
||||
双桥 |
双桥办生信敬老院 |
85 |
公建民营 |
民营 |
康养院 |
提升改造,普惠型,继续收住社会老人 |
||||
古泉 |
古泉祥美托养中心 |
53 |
公建民营 |
民营 |
康养院 |
提升改造 |
||||
合计 |
|
|
|
1229 |
|
|
|
|
|
注:1.整合融合的是政府兜底保障的老年人养老服务,整合融合后的养老机构继续向社会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2.定位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承担除兜底保障老年人之外,空余床位继续发挥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作用,面向社会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
3.符合区规划布点前提下,可作为农村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或农村幸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