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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七十三条(四)项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
易承志同志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刘勇同志向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任命:
程和平同志为宣城市第二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许万阳、胡泉同志为宣城市第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双根同志为水阳高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邢业林、周士君同志为宣城市生物工程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曾峰同志为宣城中心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