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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宣州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督导评估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宣区政办秘〔202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做好我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宣州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迎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22日
宣州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
评估迎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推动宣州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依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办好区域内所有公办、民办幼儿园,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愿望。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落实政府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的长效机制为目标,加强学前教育党建工作,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推进学前教育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幼儿教师素质,不断规范办园行为,稳步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城乡幼儿园协同发展,确保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各方面指标达到安徽省督导评估要求和教育部认定标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年提高区级财政预算支出中学前教育支出所占的比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经费标准,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确保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优先落实学前教育用地指标。不断增加学前教育经费,并向薄弱幼儿园以及农村幼儿园倾斜,重点用于改善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幼儿教师队伍绩效工资、奖励工资、五险一金政策;逐步补充编制,使师生比达到安徽省编制标准;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保障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建立并有效实施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定期交流制度,选派优秀公办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挂职,不断提高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和支教力度;实施全区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计划,不断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
(三)落实监督责任。由区教育部门牵头,区公安、交通、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班额达标、教师配备、内部管理、科学保教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督导评估。
(四)提升保教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认真指导幼儿园科学保教,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教育环境和课程内容,并将其作为幼儿园晋级一票否决项。全区幼儿园要立足实际,以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为抓手,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提高保教水平。认真实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组织开展区级一类幼儿园评定,鼓励各类幼儿园积极争创市级一类园以及省级一类园。建立省、市一类园与乡镇薄弱园之间的结对帮扶和“教学研共同体”联片教研等工作机制,实施学前教育质量监管机制,切实推动城乡幼儿园的合作、交流,进一步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薄弱幼儿园的发展。
(五)全面消除无证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部门联动、分类整治、标本兼治、“一镇(乡、办事处)一策”的方法,稳步推进无证园治理工作。通过开展排查摸底、限期整改、依法取缔、督促检查等专项行动,坚决查处未经审批而擅自举办民办幼儿园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宣州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迎检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教体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相关部门,要健全相应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把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保障措施。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到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中;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升保教水平;加强政策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落实奖惩。区政府将把该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各部门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同时,建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推进工作中自查整改扎实、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不按标准推进工作进程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影响全区推进工作大局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检查。建立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监督问责机制和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学前教育业务指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依法加强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强化监督、评估、检查、指导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附件:1.宣州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迎检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
2.宣州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迎检工作责任单位任务分解一览表
附件1
宣州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迎检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办:参与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迎检工作,参与制定学前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
区政府办: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区政府议事日程;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公办、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确保民办幼儿园党的组织全覆盖,提升民办幼儿园“两个覆盖”质量。
区委编办: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学前教育教师编制,积极盘活机构编制资源,做好幼儿教师编制保障工作,逐步达到上级幼教编制标准。
区发改委:负责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幼儿园建设项目资金。负责协调市发改委核定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同时做好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工作。
区教体局:具体协调落实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及各幼儿园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组织开展区级自评。
市公安局宣州分局:指导、协调和检查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推动幼儿园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开展;加强幼儿园治安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配合幼儿园开展法治教育;协助教育部门、幼儿园开通交通安全教育,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安全。负责提供县域常住人口中 3~5 岁年龄组人口数据资料。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区人社局:配合落实公办幼儿园编内与编外教师同工同酬政策;扩大教师来源渠道,对招聘工作予以政策咨询;落实在教师职称、岗位设置等方面向学前教育特别是农村薄弱幼儿园倾斜,支持城区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支教。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指导做好宣州区农村学前教育建设规划,协调市局做好宣州区市区学前教育建设规划。优先保证学前教育项目的建设用地,保证教育用地项目的正常审批,减免教育项目用地相关费用。
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污水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
区住建局:协助市住建局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幼儿园基建工程的有关费用;依据国家标准,落实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协调市住建局做好相关工作。
区卫健委: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指导,宣传普及疾病预防知识,指导幼儿园落实疾病预防措施,处理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幼儿园卫生评价工作,并出具卫生评价报告。
区审计局:加强对区教体局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指导,并结合相关审计项目对公办幼儿园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管,加强对幼儿园收费工作监管,负责依法对教育收费违法行为查处。
区应急管理局:提供近两年来学前教育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材料;提供便利服务,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幼儿园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辖区适龄儿童入园工作,指导帮助提升辖区幼儿园入园率、公办园幼儿在园率及幼儿园保教水平。做好辖区内无证园整治工作。指导监督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有新建园舍任务的幼儿园按时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