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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607-0001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宣区政秘〔2026〕20号
生成日期: 2026-07-10 发布日期: 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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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宣区政秘〔2026〕20号
生成日期: 2026-07-10
发布日期: 2026-07-10
【文字解读】《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10 09:34 来源: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6年7月10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宣区政秘〔2026〕20号)。现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及起草过程

我区现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依据2016年出台的《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宣区政秘〔2016〕281号)执行。近年来,随着国家人口政策持续优化、机构改革深入推进,该文件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现行工作要求。为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启动文件修订工作,经过两轮部门征求意见、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形成本实施意见,经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分为奖励优惠与扶助、经费保障与工作责任、办事程序与监督管理、兼容配套政策四个部分,共包含12项奖励优惠事项,涉及15个政策兼容部门,保障覆盖计划生育家庭全生命周期。

(一)奖励优惠与扶助。保留并延续农村奖扶、特扶、独生子女保健费、养老保险代缴、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等原有政策;重点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标准、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老年护理补贴标准;新增职工医保分娩补助、产前检查费补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辅助生殖技术医保报销等保障项目;将人口健康基金会项目细化为紧急慰藉、圆梦行动等8项具体内容。

(二)兼容配套政策。整合15个部门资源,在诉讼费减免、教育资助、住房保障、法律援助、农业生产扶持、医保结算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支持。

三、主要特点

一是稳步提高待遇标准,保障水平全面提升。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多项核心待遇实现提档升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标准由100元/年提高至200元/年;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大幅提高,其中居民平产由500元提高至1600元、农村孕产妇由800元提高至1600元,职工剖宫产最高可达4000元;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调整为700元。

二是持续拓宽保障范围,生育支持更加全面。新增职工医保分娩补助、产前检查费补助;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和生育津贴纳入保障范围;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1万元。

三是精准优化帮扶机制,特扶保障更加精细。建立老年护理补贴梯度增长机制,年满60周岁发放300元/月,年龄每增加10岁每月增发100元,实现年龄越大、保障越高;将人口健康基金会项目细化为紧急慰藉、圆梦行动、暖心家园、特扶保险、特扶慰问、大病住院救助、慢性病补助、大病救助等8项具体内容,分类解决特扶家庭实际困难,进一步提升帮扶精准度。

四是及时厘清部门职责,适配机构改革要求。根据机构改革实际情况,新增区医保局为责任部门,负责落实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生育津贴“免申即享”、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等政策措施;同步更新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等机构名称,确保政策职责与现行机构设置相匹配。

五是全面清理过时政策,政策表述规范统一。全面梳理废止与现行生育政策不符的旧条款,删除“主动落实长效节育手术家庭”等不符合现行生育政策导向的对象;删除缺乏法律依据的“优先扶持”表述和“减免部分办证费用”等违规内容;将“一次性奖励”统一修改为“一次性补助”,与《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表述保持一致;明确文件有效期为5年,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提升政策规范性、严谨性。


政策解读单位:宣城市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策咨询电话:0563-3014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