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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506-00032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6-11 发布日期: 2025-06-11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506-00032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6-11
发布日期: 2025-06-11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5-06-11 10:17 来源:新田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等八部委印发的《“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求,建在行政村且具有一定数量的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相应阅读、播放条件,由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公益性文化场所。
第三条 农家书屋工程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创新机制发展”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入和社会捐助建设的各类农家书屋。
第二章 实施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制定全国农家书屋工程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农家书屋建设标准;会同财政部编制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和分配方案;编制全国农家书屋必备出版物目录及出版物推荐目录;指导和协调全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六条 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本地区农家书屋出版物推荐目录;负责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管理;组织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的实施及验收检查。
第七条 省级以下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实施计划,会同县、乡政府负责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建设标准与要求
第八条 农家书屋的出版物由政府统一配备,每个书屋图书一般不少于15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含必备书目),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并具备满足出版物陈列、借阅、管理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 农家书屋的房屋由当地解决,应充分利用村委会、村党组织活动场所、村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不搞重复建设。目前尚无公共设施的行政村,亦可利用村级学校、村民闲置住房等农村现有设施办书屋,因地制宜,综合使用,方便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