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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14X/202505-00050 组配分类: 惠农补贴发放信息查询
发布机构: 宣州区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5年宣州区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30 发布日期: 2025-05-30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14X/202505-00050
组配分类: 惠农补贴发放信息查询
发布机构: 宣州区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5年宣州区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30
发布日期: 2025-05-30
2025年宣州区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5-05-30 16:49 来源:宣州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5年宣州区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区级标准
1 宣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市残联《关于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宣残〔2019〕17号)。 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54周岁)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有生产经营项目的残疾人给予扶持。                    1.个人创业形式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零售业、修理业、餐饮业、盲人医疗按摩业和电子商务等行业,原则上扶持累计不超过2次;                       2.“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是种植业、养殖业等设施农业; 二是种植大棚面积不小于200平米;家禽养殖场、水产养殖水面面积不小于1000平米。三是同一项目补贴不超过3次。(到户)                     个人创业补贴3000元/人/年;        阳光大棚补贴5000元/户/年。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残联上门审定-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2025年12月底前全年一次性发放。 宣州区残疾人联合会信访维权科:0563-3023880
2 宣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残联办〔2019〕52号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到人) 260元/人/年。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残联审定-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2025年12月底前全年一次性发放。 宣州区残疾人联合会信访维权科:0563-3023880
3 宣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1.关于印发《宣城市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残〔2025〕13号;                 2.关于印发《区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宣残字〔2025〕7号。 区户籍符合条件的困难精神残疾人。(到人) 430元/人/年。 570元/人/年。 本人或监护人在村(社区)申请—乡镇审定—区级审批—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2025年5—7月全年一次性发放。 宣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康复科:     0563-3035107
4 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紧急慰藉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到户) 3000元/户。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区、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区级计生协账户,由区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实时发放。 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0563-3014992
5 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圆梦行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 到户)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区、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区级计生协账户,由区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实时发放。 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0563-3014992
6 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到人)    96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
独女:120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包含国家标准960元/人/年)
奖扶独女提标108元/人/年。 奖扶独女提标252元/人/年。
本人申报,区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2月31日前。 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0563-3014992
7 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实行特别扶助。(到人) 子女伤残:460元/人/月;
子女死亡:590元/人/月;
手术并发症:
一级:520元/人/月;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子女伤残:620元/人/月(包含国家标准460元/人/月);
子女死亡:800元/人/月(包含国家标准590元/人/月);
手术并发症:
一级:520元/人/月(包含国家标准520元/人/月);
二级:390元/人/月(包含国家标准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包含国家标准260元/人/月)。
特扶一类提标216元/人/年;
特扶二类提标180元/人/年。
特扶一类提标504元/人/年;
特扶二类提标420元/人/年。
本人申报,区乡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2月31日前。 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0563-3014992
8 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到户) 20元/人/月。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各地根据申报情况,分别按照每月、每季、每年统一发放。 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0563-3014992
9 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 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调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基层〔2018〕34号)、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宣州区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区政办〔2014〕33号)、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宣州区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补充方案>的通知》(宣区政办〔2015〕141号) 具有村医资质、从事村医工作3年及以上、到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退出的村医(含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护理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含失地农民保险) 工龄累计满3年,补助不低于48元/人/月;工龄累计超过3年至满6年,补助不低于96元/人/月;工龄累计超过6年至满9年,补助不低于144元/人/月;工龄累计超过9年至满12年,补助不低于192元/人/月;工龄累计超过12年至满15年,补助不低于240元/人/月;工龄累计超过15年至满18年,补助不低于288元/人/月;工龄累计超过18年至满21年,补助不低于336元/人/月;工龄累计超过21年至满24年,补助不低于384元/人/月;工龄累计超过24年至满27年,补助不低于48元/人/月;工龄累计满3年,补助不低于432元/人/月;工龄累计超过27年至满30年,补助不低于528元/人/月; 本人申报,村卫生室、村委会、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信访局审核、确认,由区财政局打卡发放生活补助。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6月和12月各统一发放一次。 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科:
0563-3014062
10 宣州区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 号);
3.《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 号)。
残疾等级二级以上的残疾人。(到人) 94元/月/人。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宣州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0563-3010553
11 宣州区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 号);
3.《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 号)。
残疾等级四级以上的残疾人。(到人) 94元/月/人。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宣州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0563-3010553
12 宣州区民政局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20〕1号);2、《民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财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到人) 散居孤儿不低于129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68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民政审核-区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按月发放。 宣州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
0563-3013561
13 宣州区民政局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4号);
2.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4〕25号);                     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年便函)。                     
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到人) 不低于1.3倍低保标准。 申请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向所属村(居)委会或镇政府(街道办)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填写特困人员供养申请表,签署核对授权书,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若符合条件,按程序纳入供养范围。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宣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0563-3019641
14 宣州区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2.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4〕25号);                     3.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到人) 农村低保:755元/人/月。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皖事通-皖救一点通”进行网上申请。签署核对授权书,出具核对报告,若无预警信息,将按照书面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联审联批程序开展审核确认工作,若符合条件,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宣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0563-3019641
15 宣州区民政局 临时救助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
2.《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到人) 城乡低保救助标准2-10倍。 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 直接打卡,不通过惠农平台。 及时发放,转介追踪。 宣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0563-3019641
16 宣州区民政局 精简退职 1.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的请示(宣区民〔2022〕23号);                 2.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宣区民福〔2019〕22号);                  3.关于公布我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保障标准的通知 (宣区民社救〔2022〕8号);                   4.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   财社〔2012〕98号 。                          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
期间精简退职的 。(到人)
720元/人/月,按季度发放。 历史遗留,无新增,逐步因死亡退出减少。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度发放。 宣州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    0563-3023265
17 宣州区民政局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1.《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
2.《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
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宣区政办秘〔2023〕29号)。
我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到人) 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元,具体标准由市、区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
,每人每月享受30元高龄
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
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享受。
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区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发放补贴。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宣州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   0563-3023265
18 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
3.《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到人) 每人每月123元 每人每月12.95元。 每人每月29.05元。 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服务渠道申请办理。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宣州区城乡居保中心:
0563-2710551
19 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缴费补贴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
3.《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到人)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20-100元。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按年度补贴。 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保中心:
0563-2710551
计入基金。
20 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5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68号);
2.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费用免除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75号)。
培训补贴对象:年满 16 周岁、不超过 65 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毕业年度及毕业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 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因生育2年内未就业妇女等重点群体。
生活费补助对象: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两后生”、退捕渔民。
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免费对象:脱贫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到人)  
培训补贴为500—2400元/人;
生活费补助为每人每天50元(革命老区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生活费补助标准上浮20%,即每人每天60元)。
劳动者个人缴费或凭个人社保卡内的职业培训券报名;承训单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承训单位按计划组织培训,并接受所在地人社部门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所在地人社部门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给参训劳动者个人或承训单位。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由评价机构在评价完成后按规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助通过参训劳动者社保卡打卡发放(劳动者凭职业培训券参加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给承训单位)。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直补评价机构。 培训、评价完成后。 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563-3022043
21 宣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3.《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4.《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残疾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到人) 一级因战131880元/年;
一级因公124164元/年;
一级因病116736元/年;
二级因战119340元/年;
二级因公109932元/年;
二级因病102852元/年;
三级因战104712元/年;
三级因公95688元/年;
三级因病87108元/年;
四级因战85824元/年;
四级因公75324元/年;
四级因病67284元/年;
五级因战67032元/年;
五级因公56988元/年;
五级因病51444元/年;
六级因战52368元/年;
六级因公48180元/年;
六级因病39564元/年;
七级因战39084元/年;
七级因公33996元/年;
八级因战24672元/年;
八级因公21960元/年;
九级因战20484元/年;
九级因公16008元/年;
十级因战14400元/年;
十级因公11964元/年;
(1)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帮助申请,下同)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户籍地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没有工作单位的或者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的,可以直接向户籍地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2)区级、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且通过审批后,由区级财政部门发放伤残抚恤金。(到人)
原渠道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按月发放。 宣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科:
0563-3011191
22 宣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红军失散人员。(到人) 41256元/年。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道)、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省行补助。(到人)
原渠道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按月发放。 宣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科:
0563-3011191
23 宣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属定期抚恤金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烈士遗属 41856元/每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4956元/每年;
病故军人遗属 31968元/每年。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通过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定期抚恤金。(到人)
原渠道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按月发放。 宣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科:
0563-3011191
24 宣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抗战时期 24181元/年;
解放时期 23821元/年;
建国后 23821元/年。
抗战时期 150元/年;
解放时期 150元/年;
建国后 150元/年。
抗战时期 1870元/年;
解放时期 1430元/年;
建国后 1250元/年。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道)、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到人)
原渠道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按月发放。 宣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科:
0563-3011191
25 宣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到人) 5892元/年。 3996元/年。 (1)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的义务兵或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向户籍所在地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审核,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通过后由区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到人)
原渠道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按月发放。 宣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科:
0563-3011191
26 宣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到人) 6348元/年。 2577.6元/年。 1718.4元/年。 (1)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向户籍所在地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审核,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通过后由区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到人)
原渠道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4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按月发放。 宣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科:
0563-3011191
27 宣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定期生活补助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20元。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到人)
原渠道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按月发放。 宣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科:
0563-3011191
28 宣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1.《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2.《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8772元/年。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到人)
原渠道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按月发放。 宣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科:
0563-3011191
29 宣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义务兵家庭。(到人) 由各省(区、市)参考本省(区、市)城乡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实行城乡10000元/年。 普通义务兵11073元/年
高原条件兵34146元/年
(1)区级兵役机关向当地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本辖区义务兵服役情况及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信息。
(2)义务兵批准入伍地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当地区级兵役机关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编制家庭优待金发放花名册交同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资金,由代发金融机构实行统一打卡发放。(到户)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发放两次,原则上应分别于每年“八一”、“春节”两个重要节日前发放。 宣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科:
0563-3011191
30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             
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             
4.《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宣区财农〔2025〕22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到户) 区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区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各村编制《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乡镇审核-三级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
0563-3020444
31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补贴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
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函〔2025〕167号)。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到人)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随机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局管理科:
0563-2513565
32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到户)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资金下达文件要求。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科:
0563-2513560
33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1.《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农牧〔2024〕153号);
2.《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宣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州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区农〔2024〕51号)。
承担无害化处理的实施者。(到户) 50元/头。 15元/头。 采用无害化集中处理的病死猪,体长在45厘米(从后耳根到尾根)或7公斤(含)以上的,区级财政补助15元/头;体长在45厘米或7公斤(不含)以下的以及未区分病死猪长度或重量的区级财政补助10元/头。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的,按照上述补助标准的70%予以核定。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由无害化处理厂上门收集,自行处理的需要养殖户拍照留存记录。 农户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企业通过转账拨付。 按年度发放。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科:
0563-2513560
34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耕地轮作试点补贴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
承担耕地轮作的种植主体。(到户)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总额分摊,根据下达补贴资金额度、结合方案要求,实际统计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局粮油站:
0563-3023405
35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扩种油菜补贴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
承担油菜扩种的种植主体。(到户)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总额分摊,根据下达补贴资金额度、结合方案要求,实际统计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宣州区种植业局粮油站:
0563-3023405
36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秸秆综合利用 1.《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安徽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904号);
2.《关于印发2023年宣州区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区农〔2023]105号);
3.《关于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宣区政秘〔2024〕39号);
4.《关于印发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区农(2024)13号)。
1.中央财政资金:各重点区内从事秸秆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及原料化利用等“五化”利用的市场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2.省市区财政资金:主体申报、区级初审、市级审核。
项目按照上级下达资金以及主体遴选结果确定资金奖补标准。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市、区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2.秸秆收储运奖补:市、区可对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市、区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2.秸秆收储运奖补:市、区可对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市、区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2.秸秆收储运奖补:市、区可对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1.中央财政资金: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审计验收后,根据审计结果向区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2.省财政资金:主体申报、区级初审、市级审核。
主管部门拨付到实施主体或乡镇。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能源办:
0563-3022024
37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中、高职在校学生。(到人)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困难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际消费水平自行确定。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困难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际消费水平自行确定。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具体标准根据本地困难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际消费水平自行确定。 1.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困难学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通过系统导出本地区春(秋)季困难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名册并签字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国家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困难学生皆具有正式学籍,无需提供“学籍证明”;
2.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学生名册中的困难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由困难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此部分困难家庭子女的公示、兑现环节可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困难学生的公示、兑现环节同步进行。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春季学期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秋季学期原则上在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协作帮扶督查科:
0563-2701280
38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农村改厕补助 1.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皖农社〔2021〕149号);
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3〕1204号)。
财政统筹安排,奖补至实施乡镇。
500元/户 900元/户 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向区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主管部门奖补至实施乡镇。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促进科:
0563-3023434
39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稻谷补贴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23〕47号);
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管理的通知》(皖财农〔2023〕631号)。
稻谷实际生产者。(到户) 由市、区(市、区)政府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补贴资金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总额分摊,根据下达补贴资金额度、结合方案要求,实际统计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和核实本地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组织将补贴基本信息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发放清册,由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稻谷集中上市前。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局粮油站:
0563-3023405
40 宣州区水利局 巡河员补助 1.《关于印发<宣城市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宣人社秘〔2020〕105号);
2.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乡村振兴项目的批复》(宣区农组发〔2025〕2号)。
巡河员(建档立卡劳动力)。(到人) / / / 300元/人/月。 个人申请—村级研究—镇级审核—公示公告—区级备案—上岗履职—申领补助。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度发放。 宣州区水利局河长办:
0563-3023609
41 宣州区林业局 生态护林员补贴 1.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9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210号);
3.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25〕1号)。
本人有就业意愿且且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年龄不超过75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情况年龄可放宽到79周岁。(到人) 300元/人/月 在乡村考核合格基础上,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发放。 宣州区林业局办公室:0563-3023342
42 宣州区林业局 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生态保护补偿 1.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9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210号)。
签订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管护协议的林权权利人。(到人) 16元/亩 自然资源所(林业站)验收-村级公示-乡镇申报-区政府网站公示-区级审核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和集体对公账户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宣州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0563-2020009
43 宣州区林业局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1.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9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210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878号)。
签订管护责任书和管护协议并履行管护责任的非国有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到人) 16元/亩 2025年省级由19元/亩调整为20元/亩;对国家级提标由3元/亩调整为4元/亩。 非国有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增补资金3元/亩。 自然资源所(林业站)验收-村级公示-乡镇申报-区政府网站公示-区级审核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和集体对公账户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宣州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0563-2020009
44 宣州区林业局 营造林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1417号)。 造林主体。(到人) 800元/亩。 个人申请-自然资源所(林业站)验收-乡镇申报-区级审核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宣州区林业局办公室:
0563-3023342
45 宣州区林业局 古树名木管护费 《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到人) 一级、二级古树每株每年补助200元,三级古树每株每年补助100元。 村级签订协议-乡镇报送-区级审核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宣州区林业局办公室:
0563-3023342
46 宣州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 土地流转补贴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2025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宣区政办秘[2025]号)
宣州区烟农(含代管)。(到户) 100元/亩 乡镇审核-区烟草产业中心审批-乡镇公示-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宣州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技术科:
0563-3023057
47 宣州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 烟农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2025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宣区政办秘[2025]号)
宣州区烟农(含代管)。(到户) 150亩以下,200元/户
150亩及以上,300元/户
乡镇审核-区烟草产业中心审批-乡镇公示-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宣州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技术科:
0563-3023057
48 宣州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 烟农贷款贴息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2025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宣区政办秘[2025]号)
宣州区烟农(含代管)。(到户) 150亩以下,贴息15%
150亩及以上,贴息20%
乡镇审核-区烟草产业中心审批-乡镇公示-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宣州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信息科:
0563-3023057
49 宣州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 烟农合作社补贴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2025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宣区政办秘[2025]号)
宣州区烟农(含代管)。(到户) 平均50元/亩,分档兑现 乡镇审核-区烟草产业中心审批-乡镇公示-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宣州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信息科:
0563-3023057
50 宣州区交通运输局 “四好农村路”护路员公益性岗位 关于印发《宣城市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宣人社秘[2020]105号) “四好农村路”护路员(建档立卡劳动力)。(到人) 300元/人/月。 个人申请-村级研究—乡镇初审-公示公告—区级备案-上岗履职—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度发放。 宣州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0563-2516493
51 宣州区城市管理局 乡村公益性岗位 关于印发《宣城市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宣人社秘〔2020〕105号) 保洁巡查员(建档立卡劳动力)。(到人) 300元/人/月。 个人申请-村级研究-乡镇初审-公示公告-区级备案-上岗履职-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度发放。 宣州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0563-2716461
52 宣州区教育体育局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4〕64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710号 );                                      5.《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4〕438号 )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人)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生由每生每年1000元调整为1250元,初中生由每生每年1250元调整为15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由每生每年500元调整为625元,初中生由每生每年625元调整为750元。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生由每生每年1000元调整为1250元,初中生由每生每年1250元调整为15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由每生每年500元调整为625元,初中生由每生每年625元调整为750元。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生为1250元,初中生为15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为625元,初中生为750元。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生为1250元,初中生为15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为625元,初中生为750元。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社会保障卡或“一卡通”银行卡发放。 春季在每年5月底前发放完毕,秋季在每年11月底前发放完毕 宣州区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63-3029383
53 宣州区教育体育局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 号)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人)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由2000元调整为23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由1000元、2000元、3000元分别调整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我区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春季在每年5月底前发放完毕,秋季在每年11月底前发放完毕 宣州区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63-3029383
54 宣州区教育体育局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 号)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到人)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由2000元调整为23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由1000元、2000元、3000元分别调整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我区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春季在每年5月底前发放完毕,秋季在每年11月底前发放完毕 宣州区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63-3029383
55 宣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农村危房改造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 号);
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5〕147号);
3.《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建〔2023〕958号)。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和其他脱贫户等。(到户)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竣工验收后30日内,年度发放。 宣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
0563-3011980
56 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每人每年600元。 个人申请,区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到人)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在每年6月底前发放完毕。 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库区办科室:
0563—3027540
57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因灾倒损住房补助 1.2017 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 245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受灾群众。(到户)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 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不低于国家标准。 不低于国家标准。 不低于国家标准。 户报、村评、乡审、区定,根据重建工作进度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根据倒房重建进度,适时发放。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救灾科:
0563-2826121
58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冬春救助 1.2017 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 245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受灾群众(到户)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不低于国家标准。 不低于国家标准。 不低于国家标准。 户报、村评、乡审、区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 次年春节前发放。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救灾科:
0563-282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