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供销社部分)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宣州区属农业大县,全区农业产业以粮油、家禽、水产为主导产业。全区土地确权面积95.6万亩,农户数16.38万户,户均承包面积5.84亩,全区小农户0.8万户,小农户承包面积约28万亩。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800家(包括供销社基层社6家),小农户托管服务从原来的耕种管收单环节,逐渐向多环节托管模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对照下达的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安排宣州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销社部分)项目资金317万元,另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供销社部分)结余资金13.25万元,合计项目资金330.25万元,完成任务面积3.3025万亩,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围绕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集中连片开展多环节托管等服务,原则上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不少于3个。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规模型经营,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支持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关键薄弱环节和良种、良法、良机、良制相结合的技术集成应用。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的普通耕种防收及已有财政专项支持的烘干等环节,不再纳入财政支持范围。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的产业和环节。根据我区农业生产现状和农户需求,重点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引导服务对象自愿接受服务主体提供的集中连片多环节托管,且支持环节不少于2个,支持环节包括耕(机耕深度20-24cm)、种(机插秧)、管(无人机飞防、病虫害控制达到农户满意)、机械化收割(留茬10-13cm)。2025年项目实施区域为洪林镇、沈村镇,实施面积洪林镇2.32万亩、沈村镇0.99万亩,实施时间为2025年2-12月份,每个环节补助标准不超过服务价格的30%,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 100元/亩。
(二)补助对象和方式。补助对象包括小农户(58亩以下)、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服务主体与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每亩项目补助资金比例分别为4:6、6:4。原则上,单个服务主体补贴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其中小农户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或受益者本人银行账号直接打卡发放。
(三)制定标准。一是服务主体具体遴选标准。选定的服务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1.严格限定为社有企业、基层社(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不包括在内),必须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中社有企业中基层社和供销合作社持股不低于50%;2.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禁止出现整合农机以“带机入社”等现象,将项目转包、分包以套取财政资金;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5.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纳入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立的宣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管理;6.已申报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社有企业和基层社,不得与本项目重复。二是服务和验收标准。1.服务标准。服务主体按照和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服务标准实施,服务质量要达到服务对象正常要求,服务效果要达到农户满意;2.验收标准。各项目环节实施完成后,组织人员及时开展核查验收。服务合同、明细表、作业确认表均需有服务对象签字(盖章)确认;作业确认表“满意度”栏必须为“满意”;每个服务组织要有不少于5户的服务对象入户核实,入户核实要有记录、图片;提供相应的农机监测作业数据;验收完成后,及时填写验收表,并对项目完成情况在区政府(宣州区供销社)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2月份开始开展调查论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方案确定后于区政府网站(宣州区供销社)进行信息公开。各责任单位统筹指导服务主体、乡镇、村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选定服务主体。一是提出项目申请。项目实施前,根据发布的服务主体遴选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可提出项目实施申请,各项目责任单位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选择规范化、专业化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依托“名录库”
及“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信息平台”,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按照择优择强的原则,从名录库中选择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为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服务主体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二是组织专家评审。选定项目实施主体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供销社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审小组,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与条件,开展专家评审,审定服务主体。三是服务组织公示。评审通过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及承担的项目建设内容,在区政府(宣州区供销社)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签订《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格式的服务合同,按安徽省小麦、水稻、油菜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标准开展项目实施。
2. 监督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后,区供销社及时组织农业、财政、乡镇进行过程监督和协调。服务主体在开展每个服务环节作业时,要对作业现场情况拍照留存,全程做好作业监测终端记录,在“名录库”和“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信息平台”上及时准确填报,接受平台管理,真实反映服务全过程。服务对象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实施,每个服务环节完成后,由服务主体与接受服务的农户和经营主体核实作业面积、服务质量,在服务作业确认单上签名确认。
(三)项目验收阶段
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时,将农机作业终端监测数据作为面积核定、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服务主体将项目合同或协议、作业确认单等资料装订成册,向所在的乡镇申请验收,项目所在乡镇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做好资料审核、初验工作,初验覆盖率要求达到100%。项目各环节初验完成后将初验结果在所在的乡镇和村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项目复验,复验时对每个服务主体要有不少于5户的服务对象入户核实,入户核实要有记录、图片,验收完成后,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并将项目完成情况在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州区供销社)网站子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阶段
验收结束后,区供销社做好资料汇总,经区农业农村局审定后,向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本项目分环节验收,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根据进度分两次于7月和12月完成拨付。
(五)绩效评价阶段
项目实施完成后,区供销社要及时开展总结和绩效评价,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进行全面总结,对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并及时上报绩效评估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做好档案管理,以备上级考评、检查。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项目任务。按职责分工,供销、农业、财政部门分别负责做好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和验收、技术指导、资金拨付等工作。农业和供销部门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民田间学校等,对参与服务的作业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提高作业水平,确保服务质量。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对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适时开展督查,设立举报电话:0563-2110091,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受社会监督。严格项目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只能用于服务过程的补贴,防止出现以“托管”名义搞“流转”,不得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要大力宣传项目的相关政策,做好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在项目实施所有镇、村及时公开实施方案、实施内容、主体遴选条件和结果、验收结果、补助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
附件:1.宣州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供销社部分)实施计划表
2.宣州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供销社部分)申报表
3.承诺书
附件2
宣州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供销社部分)申报表
服务主体名称
|
(盖章)
|
注册登记时间
|
|
法人代表姓名
|
|
联系电话
|
|
托管服务村名
|
|
大型拖拉机数量
|
|
插秧机数量
|
|
植保无人机数量
(10L 以上)
|
|
收割机数量
|
|
申报服务面积
|
亩
|
托管作物(水稻)
|
|
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简介:(服务土地所在的村、服务作物和面积)。
|
村集体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区级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5年 月 日
|
注:申报表一式三份,托管主体、乡镇、区供销社各一份,需报送原件。
附件3
承 诺 书
为严格涉农项目建设操作规范,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服务主体),现对本申报主体提交的宣州区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做出以下承诺:本服务主体自愿接受监督,坚决按照项目各项要求完成作业。
如弄虚作假:
一、追缴退回项目补助资金。
二、取消各项涉农补贴资格,列入补贴黑名单。
三、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